全省2014年20个县审计整改专题工作会

30.09.2014  11:32

2014年9月25日,省扶贫办、省审计厅、省财政厅在省政府5号楼14楼会议室召开全省20个县2011-2013年扶贫资金审计情况整改工作会,会议主要任力就是贯彻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对《贵州省审计厅关于我省20个县2011-2013年扶贫资金审计情况的综合报告》重要批示精神,研究部署20个县扶贫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下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会上,省审计厅游明进副厅长对20个县2011-2013年扶贫资金审计情况进行了通报,对下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提出了很多政策性的意见和建议;财政厅农业处李杰副处长从财政角度对县级财政如何做好自身存在问题的整改以及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整改谈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省扶贫办党组书记、叶韬主任对加强这次整改工作做了重要讲话。

会议认为,各县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正确面对和整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去年国家审计署开展我省3个县以及今年省计厅对20个县审计情况来看,我省扶贫资金、项目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因为部分县对项目、资金、监管、考核等四项改革认识不够,理解不深,仍存在“重项目申报轻项目实施,重资金争取轻资金管理,重工作任务完成轻检查整改落实”的现象,自行还制定一些与上级文件规定相冲突的办法等,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没执行报账制的相关规定,违规调整项目实施方案,扶贫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扶贫产业项目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上还没有探索出更加切实可行的措施,基层扶贫队伍远不能适应当今扶贫工作的需要等原因。导致扶贫资金上存在闲置、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私设“小金库”、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扶贫贷款贴息等;扶贫项目上存在多头申报、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擅自调项、项目实施质量差等;扶贫政策上存在部分县自行制定与上位法相冲突的管理办法,公职人员违规享受扶贫政策、扶贫项目安排不规范、扶贫政策执行上没有覆盖到贫困户,没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扶富不扶贫,精准扶贫基础工作薄弱等。结果扶贫效益受到影响,不少干部受到党纪政纪法纪处分。我们要引以为戒,要高度重视,扎实抓好此次扶贫资金审计情况的整改。

会议要求,要明确责任,突出重点,限时完成整改工作。 1、强化认识,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彻底整改,直接关系到政府部门的执行力与公信力。 省扶贫办、审计厅和省财政厅高度重视,专门召开本次整改工作会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研究制定并印发了《2011-2013年扶贫资金审计情况整改工作方案》,要求相关部门“一把手”亲自抓,负全责,组成整改专班,拿出落实整改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出实招、交硬账,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责任,明确整改工作职责。 此次审计问题涉及县、乡两级的扶贫、发改、民示及其他部门资金,各县要认真对待审计报告、审计决定,要求各级各部门,坚持从讲政治、顾大局、谋民生的高度重视扶贫资金审计整改工作,针对自身存在及审计查出的问题,逐条进行清理,由县政府负总责,县扶贫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按照分级负责制的要求,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整改责任人。 3、强化措施,全面落实整改任务 。一是对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违规招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追回违规违法资金,对问题所涉及的项目、单位和个人逐一查证事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依法查处。二是对资金滞留闲置问题。要认真清理结转结余在县财政局、扶贫办(局)、乡(镇)财政所和项目实施单位的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数额,分析造成资金闲置的原因,及时处理,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投向,提出资金安排方案,盘活沉淀资金,及时将资金安排落实到急需资金的、可行的扶贫项目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 凡挤占行政经费用于接待、送礼、旅游的,对违规违纪的采取党纪政纪处分,政策范围内的要采取向财政局申请专项资金和调整会计科目等措施坚决加以整改。 四是 对损失浪费问题。要认真总结和吸取决策失误造成项目资金损失浪费的经验教训,努力提升决策能力和工作水平,杜绝此类行为的再度发生。 五是 对随意调项问题,理由要充分,对进行实地调查进行处理。 4 、统筹安排,按时保质上报整改报告。 各县把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前期开展工作基础上,倒排时间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及时部署整改工作,指导督办整改事项,要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按照今天会议要求,认真完成整改工作,县政府统一收集汇总各单位和部门的整改书面材料,以县政府名义上报书面整改意见,书面整改意见由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于10月17日前同时上报到市(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扶贫办将汇总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

会议最后强调,以审计整改为契机,整章建制,规范运作,切实提升扶贫工作管理水平。1、 建章立制,切实提高扶贫工作管理水平。 整改工作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既要把存在的具体问题解决完善好,同时又要加强研究注重长远,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实行堵疏结合、惩防并举,实现“制度管人”“制度管事”。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4〕23号)精神,认真执行《贵州省贫困县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制定切合实际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要切实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水平。 2 、分级负责,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安全运行。 一是改革扶贫资金分配方式,中央补助和省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除重大扶贫专项和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外,其余资金由省主要按因素法分配切块到县,实行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制度。二是下放扶贫项目审批权,从2014年起,除国家、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外,其余所有扶贫项目审批权全部下放到县,县级扶贫部门要严格按照“县级审批、省市级备案、乡镇实施和初检、县级验收,加快推进乡级财政报账全覆盖,严格执行‘谁审批、谁负责’的权责匹配制度”的要求审批和管理项目。三是严格扶贫项目运行流程。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后,全省实行统一的项目审批流程:省下达资金计划→县制定项目申报指南→乡镇申报项目→县扶贫办初选项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项目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县下达项目资金并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同时通过“贵州省扶贫系统电子政务平台”逐级报省备案→乡镇组织实施项目→乡镇初验→县级验收→省市抽验。四是改进扶贫资金项目监管方式,省级主要负责规划编制、政策制定、项目备案、监管和检查,扶贫对象受益情况监测,项目绩效评估等;市级主要负责辖区内扶贫项目的综合协调、监管和绩效考评,协调指导项目实施,扶贫对象受益情况监测等;县级主要负责项目审批、监管和验收,项目绩效自评,以及扶贫对象受益情况监测等;乡级主要负责项目申报、实施和竣工后初检,项目实施情况报送,将项目落实到村到户,完善项目相关档案和乡级报账等。省、市、县、乡四级一定要按照分级负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对因工作不到位、不尽责、敷衍塞责而导致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的,要严肃查处。3、 严格履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一岗双责”。 要求全省扶贫系统主要负责同志要将扶贫资金监督管理纳入“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牢固树立“敢抓敢管是胆识、会抓会管是本事、不抓不管是失职”的理念。4、 强化监督,严肃问责。 一是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仍漠然置之、心存侥幸,对反馈的整改问题不作为、慢作为或没有达到工作要求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并视情况报纪委监察和组织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不好或违规使用资金的,似情况分别采取县内、市(州)、省内将资金调走,并将其纳入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在下年度资金分配中等量扣减,涉及违纪违法的严格按照党纪政法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