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五个强化、五个确保、五个注重”全面推进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

28.01.2016  19:06
 

  编者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5〕88号)出台后,遵义市率先在全省建立了“双随机”抽查平台系统,开展了先试先行探索工作,现将其基本做法转发各地,以资借鉴。

  遵义市“五个强化、五个确保、五个注重”

  全面推进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

  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工作中,遵义市以“五个强化、五个确保、五个注重”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切实转变监管方式,实现了良好开局。2016年第一季度,市级抽取重点排污单位10家、一般排污单位24家;14个县(区、市)共抽取重点排污单位44家、一般排污单位334家;目前,全市已完成2016年第一季度160家排污单位的检查工作。

  以“五个强化”精心筹备

  通过“五个强化”做好随机抽查基础性工作:一是强化方案的可操作性。认真研究环保部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梳理原有环境监管机制,反复推敲尽量优化实施方案,在坚持原则性的基础上提高可操作性,指导全市随机抽查工作整体推进,实现新老制度的顺利过渡和衔接。二是强化专项培训。专门组织市、县两级环境监察干部开展理论和业务两方面培训,切实领会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通知精神,掌握本市实施方案的操作流程,认真研究制度推进可能面对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强化基础数据库建设。综合考虑本市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筛选确定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市级重点排污单位根据所属区域自动划为相关县(市、区)的重点排污单位。县级根据辖区实际筛选确定一般排污单位;市级对各县确定上报的一般排污单位再行过滤精简,确定市级一般排污单位;市、县两级按季度将环评部门提供的本级以上(含本级)建设项目列为一般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分别建立动态数据库实行专人管理,按季度更新,确保抽查对象不错、不漏、不重复。四是强化“双随机”抽查制度的执行。使用电脑摇号系统,按规定比例抽取季度检查任务,以优化路线和均衡任务进行分组,从单位领导、科室负责人等执法经验丰富的同志组成的检查组组长备选名单中抽取检查组组长,再从单位检查组成员备选名单中抽取检查组成员,既坚持了随机抽查的原则,又有效解决了执法能力、执法经验不均衡的问题,提高了随机抽查机制的可操作性。五是强化监察监测。及时向环境监测部门通报每季度重点排污单位抽取名单,监测部门安排人力同步开展监测,及时反馈监测结果。市、县两级共同对同时抽中的排污单位开展检查。

  以“五个确保”规范实施

  做到“五个确保”实现随机抽查规范有序:一是确保程序规范。科学制定流程图,从“双随机”抽取名单—指派任务—工作准备—开展现场检查—执法文书制作—案件处理—后督察整套规范流程,指导随机抽查工作有序开展。二是确保执法规范。以“老带新”、“手拉手”的方式,保证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三是确保监督规范。建立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双随机”名单抽取,现场签字确认,严格保密问责,保证随机抽查制度监督到位。四是确保档案规范。建立随机抽查动态管理台账,适时记录执法检查情况。明确专人负责抽查过程资料、档案卷宗资料收集保管。五是确保信息公开规范。执行信息公开制度,按季度汇总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在环保系统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以“五个注重”保障效能

  深化“五个注重”保障随机抽查制度见效:一是注重提升监察效能。由同一组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活动全程负责,全面完成针对性准备、开展现场检查、制作相关文书、开展执法后督察工作,按要求检查完毕后7日内完成一般排污单位监管动态信息库和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察报告,促进环境监察工作质量不断提升。二是注重提升执法能力。在职在岗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全员参与执法,通过现场监察实践开展“传帮带”,促进环境监管执法水平整体提升。三是注重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市级根据随机抽查制度需要,优化移动执法系统操作平台,对市级环境监察干部开展移动执法系统操作业务培训,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实施与执法信息化水平提升的有机结合,实现从“双随机”抽取名单--系统指派任务—现场检查执法取证—文书制作—执法后督察的全过程信息化。四是注重信息互通。市、县两级实现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察报告、一般排污单位检查台账共享,全面掌握区域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状况。五是注重制度完善。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对辖区内的20家重点环境风险源实行市级“兜底”监管,将随机抽查未抽到的风险源分季度加入检查名单,确保每年普查1次,与随机抽查制度互补,有效管控环境风险。对划入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实行县级“兜底”监管,将随机抽查未抽到的重点源加入检查名单,确保每年普查1次。对重点难点信访投诉举报问题,定期分析直接列入检查工作计划。对餐饮油烟整治、城市噪声扬尘整治、农村面源污染整治等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综合性区域性环境及相关问题,采取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予以解决。

  两点启示

  经过两个多月的试行,遵义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体系已基本形成,实现了两个归位:一是基层环保执法检查核心工作归位。随机抽查实现了所有人员参与执法,责任到人,增强了工作的目标性和计划性,有效避免了忙闲不均,为所有环境监察干部提供平等机会历练提高,有利于倒逼执法队伍综合能力提升,有利于打破监察部门科室分工界限,从而实现环境监管现场执法这个核心工作归位;二是排污单位环保主体责任落实归位。实施随机抽查后,一方面排污单位每季度都有可能接受经检查组人员充分准备后的详细检查,更易暴露可能存在的违法排污行为,进而遭受严厉的惩处,违法成本进一步上升;另一方面排污单位大大减少了应付以往日常检查的工作量,有利于企业集中精力抓好生产、搞好污染控制、做好风险防范,主动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