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成为法治中国的里程碑

23.10.2014  01:11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并将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在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

 

  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是什么?还有待《决定》出台后再细细领会。可是,我们从“问题倒逼法”了解依法治国制度的精神,是非常有必要的。当前我们国家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腐败”问题上。

 

  从人民网每年全国两会前夕进行的“两会调查”中可以看到,从2002年到2014年的13年间,“反腐倡廉”12次名列网民关注的“两会热点”前三名。

 

  《人民日报》概括出中国腐败之问题的几大表现,即腐败之风令公众对公权力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信任大为消减;执法不严让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有害食品事件频频上演;有法不依令“看得见的手”进退两难,“看不见的手”难以施展。过去的经验和现实的要求都表明:治理当今中国的问题,健全法制、厉行法治,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坎。

 

  腐败成风、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等问题,应该说够严重了吧,整个政治生态中的腐败,到了何等的地步!党中央反腐败的背后,就已经说明政治制度必须改革,必须把“熟人中国”改变成法治中国!

 

  第一,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确立宪制精神,必须坚持依宪治国。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自由平等,是人类共同追求的理想和目标。而民主法制则是核心问题。要解决民主法制问题,法制制度要先行,这是首要解决的基础问题。专家提出,依法治国要结合依宪治国相结合,否则是空谈法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首先要抓好作为根本法的宪法自身的实施工作。

 

  邓小邓指出, “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宪法制度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只有确立了宪法的法治精神,才能称得上法治中国。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尤其强调“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这里强调的立法,就是要从根本大法上确立法制制度与时代发展相适应,应该修改的则要修改。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建好笼子。宪法规定就是总笼子。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提出,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依法反腐、制度反腐是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这一提法或意味着中央将建议修宪,加强反腐败的国家立宪。

 

  建设“法治中国”非纸上谈兵,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必须合乎中国国情,也必然要与时俱进。

 

  第二,奉法者强则国强,而怎么让奉法者强,这是问题关键,也是依法治国要确立的民主监督制度。

 

  邓小平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民主是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任何政府如果不加以监督,任何权力如果不加以制约,都会蜕变和腐化,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之所以出现“腐败成风” “执法不严”“有法不依”问题,就是监督的力量太弱,甚至是不敢监督。以党代政、以党代法的问题,使民主监督制度成为一纸空文。在这样的政治生态环境下,想“不腐败”都成为不可能的事。

 

  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就是要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保障宪法赋予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建立有效制约权力、并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的制度。

 

  人民是国家一切权力的源泉,领导者应该恭敬人民,相信人民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从而依靠人民。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关系,只能用具体的制度来规定,这个制度就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第三,坚持的政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落实依法治国的根本法制。

 

  执行好“决定”,就得政治改革,确立新的政治常态。唯政改才是根本。政改的目标是政治文明。从一定意义上说,政治文明是人类社会在历史演进中产生并形成的一种文化形态,体现着人民主权、法治、尊重和保障个人自由与权利等社会基本价值观念与准则。

 

  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文明的核心是民主,他以制度文明和法治文明的形式表现出来。以制度文明和法治文明推动法治社会的成长,是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政治文明的必然规律。也就是说,政治文明的发展离不开政治改革,离不开国家治理手段的现代化。

 

  中国历史上就有法家治理国家的传统思想。中国历史上研究国家治理学派,提出了以法治国思想。法是通过具体的刑名赏罚来实现的。其范围涉及法律、经济、行政、组织等。中国历史上儒家思想曾占上风,可是在实际治理国家事务中,一刻也没有离开过法治。

 

  总之,宪法保障,民主制治,政改落实的精神,这是建立法制中国必须确立的刚性制度。宪法和法律的制定、实施和完善都离不开党的领导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和呼声是宪法和法律合法性的全部来源,也是其得以永葆活力的动力和源泉。只有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作为依法治国的推动力量和主导力量的作用,依法治国的方略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形成中国政治新常态,必将令法治中国面目一新,在国家现代化进程中成为光耀万代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