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乡村治理与法治发展学术研讨会在贵阳举行

15.07.2019  10:14

7月11日,由贵州省社会科学院、中共贵州省毕节市委政法委、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联合主办,贵州省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会、贵州行泰律师事务所协办的“新时代中国乡村治理与法治发展学术研讨会”在贵阳市冠洲宾馆召开。来自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西北政法大学、宁夏社会科学院、郑州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大学法学院、《法学杂志》编辑部、法律出版社、扬州大学法学院、江苏省社会科学院、西南政法大学、云南大学法学院以及贵州社科院、贵州民大法学院、贵州师大法学院、贵州财大法学院的领导专家约50人参加会议。

会议开幕式阶段由南京师范大学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院长龚廷泰教授主持。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贵州省法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吴大华研究员发表致辞,吴院长在致辞中代表贵州省社科院、贵州省法学会,向莅临本次学术研讨会的省内外专家、学者以及新闻媒体记者表示感谢。吴院长介绍了2010年以后,贵州省委高举“团结”“发展”“奋斗”三面旗帜。随着2012年国家出台了国发〔2012〕2号文件,贵州省抢抓机遇,开展国家大数据试验区、生态文明试验区、内陆开放型示范区三大试验区建设。吴院长阐述了贵州省三大战略、司法改革、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贵州省社科院法治蓝皮书研创情况,并就国内和贵州省乡村治理与法治发展现状进行了阐述。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江苏人大理论研究会会长、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理事长、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公丕祥教授发布致辞,对各位领导、专家、学者参加会议、研讨交流表示诚挚的欢迎。公教授就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开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举措进行深入阐述,并指出了新时代中国乡村治理与法治发展这一议题的重大意义。

主体演讲阶段由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力教授主持,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江苏人大理论研究会会长、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理事长、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公丕祥,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高其才,宁夏社会科学院院长张廉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环球法律评论》副主编支振锋,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魏治勋,贵州社科院法律所所长、研究员王飞分别就“新中国七十年进程中的乡村治理与自治”“房族参与乡村社会治理探析”“乡村治理模式的探索与创新”“法治与基层共同体的重建”“县域政府治理的法治转型研究”“‘法治毕节’创建研究:背景、举措、成效和经验”问题进行了主题演讲。

下午,第一阶段,论坛开展了“基层治理与纠纷解决”的主题研讨。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吴祖羊,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国,江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炳烁教授,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社科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博士后郭婧就“创新点线面相结合机制,全力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治中国视域下的农村法治”“转型农村社会的纠纷解决与法律治理”“乡村振兴视角下农村低保识别矛盾纠纷问题研究——基于贵州省G村的田野调查”问题进行了主题研讨。会议由扬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蔡宝刚教授和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帆教授进行了评议。

第二阶段,论坛进行了“基层社会治理与法治实践”的主题研讨。西北政法大学教授何柏生、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蔡道通教授、扬州大学教授张清、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方乐教授就“枫桥经验的文化解读”“社会治理‘四化’的基层实践—以江苏镇域‘网格化’管理为例”“社会治理视阈下基层自治的制度供给研究”“法院就地化解纠纷何以困难?”等议题进行了主题研讨。会议由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菅从进教授,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春莉对与会专家的研讨进行了评议。

会议闭幕式由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蔡道通教授主持,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吴大华研究员对会议进行了总结发言。吴院长对会议进行总结,认为会议主题聚焦,贴近实际,取得了丰硕成果,并就中国乡村治理和法治发展研究,提出了三点建议。

会议结束后,12号与会专家分别前往毕节市黔西县和遵义市开展了相关观摩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