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美丽城市”贵阳标准发布

09.07.2016  20:12

    新华社贵阳7月8日电(记者骆飞、汪军)8日召开的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6年年会“发现城市之美”主题论坛上,与会代表就建设中国特色“美丽城市”评价标准达成共识,并发布了“贵阳标准”。

    中国特色“美丽城市”是指全面彰显“生态自然美、人文特色美、经济活力美、社会和谐美、政治清明美、生活幸福美”,具有自身特色,能够满足人的全面发展需求的城市。

    与会专家认为,“美丽城市”是城市发展的目标模式,需要遵循经济和城市发展规律,并结合当前城镇化实际,作出科学判断。对此,会上发布的《建设中国特色“美丽城市贵阳标准》紧紧围绕“生态、人文、经济、社会、政治、生活”六方面展开,总结国内外城市发展经验及相关城市研究成果,选取评价指标,并确定各指标权重(总计为100单位)。

    该标准评级指标分三个等级,一级指标6项,二级指标36项,三级指标138项。其中,一级指标中的“生态自然美”权重定为20,其他五个维度美丽体系按等权重方法确定为16。因审美评价的高度意象性与概括性,二级与三级指标不设定权重,评选时根据多方面意见综合评价,得出相应综合分数。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贵阳标准”是在去年该年会发布的《建设中国特色“美丽中国”贵阳共识》的基础上提出,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更好的指导。

[责任编辑: 邓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