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首违不罚体现柔性执法

16.02.2017  18:32
  

秦潇潇 戴卫 记者周挺

  本报讯(秦潇潇  戴卫  记者周挺)“太感谢你们了。首次违法不受处罚,让我们这些无意之中‘违法’的纳税人有了纠错的机会。今后,我们一定认真学好税法,自觉遵守税法。”近日,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酷骑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罗某在收到国税局告知书后说。

  据西秀区国税局局长项世恒介绍,原来,该公司刚成立不久,财务人员对税法规定不熟悉,导致首次逾期申报。作为贵州省国税局率先试点推行“首违不罚”办法的单位,西秀区国税局经审查核实,认定该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首违不罚”条件,遂向该公司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目前,西秀区国税局按照“首违不罚”办法规定,对纳税人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环节,非主观故意、情节轻微并在期限内主动改正的首次税收违法行为,不予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为刚性严肃的税收执法融入了柔性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