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梁,说好的承诺呢?

17.09.2015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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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梁·滨江九里”是中梁地产集团在鹿城区七都岛上开发的大型高档楼盘,即将于2016年交付使用。近日,该楼盘的十几位业主向我们《逻眼看温州》栏目反映称:许多业主受广告及销售人员的宣传,参加了中梁于2014年底开始推出的“老带新”活动——即老客户介绍一位新客户成功购买该处房源,老客户就可获得一万元的油卡,新客户则可享受免一年物业管理费的奖励。然而这些业主在实际参与活动中,却发现自己被中梁给忽悠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我们栏目记者随即展开调查。

李先生(化名)的朋友去年在滨江九里买了一套房子,由于李先生也正准备买房,于是朋友就推荐他去买这里的房子。

业主李先生:去了之后销售和我讲,因为你是老客户带过来的,有一个“老带新”的活动,内容是他介绍你在这里买房子的话,会送你们一年的物业费再加一万元的油卡,当时她这么讲,我也是比较相信他们的。

记者在业主们提供的截图上看到:该政策确实分为新老客户两种奖励,上面内容显示活动期间新客户购房成功后,老客户可获得价值一万元加油卡一张,新客户则可享受免一年物业费的奖励。可是当李先生买了房子、办了手续之后向销售人员提起当初的承诺时,没想到这位销售人员却开始不认账了。

业主业主李先生:他说当时他是提了有这个活动,但是要登记的。你有没有登记?我们说当时你也没有提醒我们要登记才能兑现。那他说你们没有登记,那我们没有办法给你兑现。

记者:你怎么看待他们说有没有登记这件事?

业主李先生:我们作为消费者,我们不可能知道你们内部还设一个要登记才能兑现的条件,你也不说。因为登记对所有人来说太方便了,把真实情况写下来就好了,没有人会拒绝的。但他们不说,我们不可能会知道有这个东西(流程)

无独有偶,和李先生经历类似的,还有滨江九里的业主潘女士(化名)。

业主潘女士:买了房子之后,他(销售人员)又说要办完按揭才可以享受这个优惠,当我们办完按揭之后,又开始各种推脱,现在已经半年过去了。

在李先生和房开再三交涉下,房开作出了让步。

业主李先生:最后兑现了一半吧,物业费给我免了,一万元的油卡没有给我们。

记者:一年物业费的金额大概是多少?

业主李先生:按照他们这边算起来,大概在七千至八千元左右。

而业主潘女士在和房开反复交涉后,房开给出的条件却和李先生存在差异。

业主潘女士:中梁那边回复可以给我一万元的超市卡,让我们接受这样的方式就算了,免物业费就没了。

今年7月份,李先生和潘女士加入了新成立的业主群。大家在相互交流的时候,赫然发现自己的情况并不是个例。

业主李先生:很多业主都反映有这样的事,基本上要么没兑现,要么部分兑现。

业主潘女士:每个人给我反馈过来,大家都不一样。有些业主天天去(反映)的,可能就有了。像我这样上班没时间去的,可能就没有。有些人可能免了物业费,但没有超市卡。

这些业主们告诉记者,他们发现问题之后也通过各自联系的销售人员,希望能向房开高层进行反映,给业主们一个说法。但是两个多月时间过去了,房开一直没有消息、没有回应。那么作为“滨江九里”的房开——中梁地产又是怎样回复的呢?让我们接着往下看。

今天上午,记者来到了中梁·滨江九里的售楼处,找到了该售楼处的销售主管许文琴。

中梁·滨江九里销售主管许文琴:有没有业主向你们反映这事?许:很多业主反映,但是大部分业主如何他符合条件,那我们后期都给他了。

采访中,许主管并没有告诉记者到底怎样属于符合条件,符合怎样的条件,还有多少人不符合条件。随后许主管表示自己无法接受媒体采访为由,通知中梁地产集团营销部的经理张漫漫过来接待记者。而这位张经理过来之后,给出了和许主管截然不同的两种说法。

中梁地产集团营销部经理张漫漫:我不知道这些业主是抱着怎样的目的,我们不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我这里到现在为止没有接到过这样的反映。。。

对于张经理这样的回应,业主们并不认同。

业主李先生:作为业主,首先我觉得他们这样一种行为是消费欺诈,这样造成的结果就是我们跟中梁之间的信任完全没有掉了。

业主潘女士:我觉得太没有信任感了,而且你这品牌挺大的,在温州也挺有口碑的,但是如果这样做的话,我觉得有点不好。我又不是自己提出什么要求,这是你自己承诺的。

针对这一情况,记者也向法律界的人士进行了咨询。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陈一来:首先我们发现,这并不是个案。在这么多客户都确定有这样一个事实的情况下,在这么多人能够予以印证的情况下,我觉得这个存在口头上的约定。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对客户作出相应的承诺,相互之间就存在着一个赠与合同。你就应该严格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你的承诺。

陈律师表示,房开和业主之间,虽然没有将“老带新”的政策写进购房合同里,但是有前期发布的广告,也有销售人员在销售时的口头承诺,这也就是双方达成的口头合同,也要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严格履行。此外,就消费者如何维权方面,陈律师也给出了说法。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陈一来:如果说商家已经发布了这样的广告,但是最终又没按照发布的内容去履行,那么商家就构成了广告法里所说的你发布的是虚假广告,是有诱骗和欺骗消费者的嫌疑。因为你的广告内容是含有不实的内容。按照相应法律的规定可以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个处罚力度也比以前要严厉得多。我们的行政主管部门也要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这种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