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部署以“规范”为主题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

01.08.2016  21:01

  近日,省民宗委下发通知,就2016年以“规范”为主题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各地宗教工作部门从四个方面入手抓好“规范年”创建活动。

  一是从学习教育的形式入手抓好创建活动。要注重抓好学习宣传,营造创建氛围。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宣讲、举办培训、发放资料、办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在宗教活动场所深入宣传“规范年”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凝聚共识,增强宗教活动场所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规范年”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从解决问题的重点入手抓好创建活动。要排查问题不足,加强整改落实。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对照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征求意见箱、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征求信教群众和社会意见,帮助查找问题所在。针对排查出的问题,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认真梳理分类,深刻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画出路线图,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整改落实情况要公示,自觉接受监督。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三是从发挥宗教团体的作用入手抓好创建活动。要发挥团体作用,提升创建水平。坚持以“八个一”为载体,深入开展宗教团体“八个一”建设活动,发挥全省性宗教团体表率垂范作用,推动全省“八个一”活动全覆盖。

  四是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入手抓好创建活动。要规范场所管理,健全规章制度。按照《省民宗委深化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改革总体方案(2014年—2016年)》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根据《省民宗委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分类管理指导的办法》要求,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以规范“八有”要求为载体深入推进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理顺宗教工作部门与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和民主管理组织之间的关系,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要求落到实处。要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做好总结,及时将有效管用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内部规章制度,并针对存在的各类不规范问题,完善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落实措施,将宗教活动场所的各种活动、管理及行为都纳入制度轨道,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提高宗教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