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打摩的”为名 偏僻路段抢摩托被判11年

22.05.2015  13:21

  昨日上午11点,白云区人民法院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判大会,6人因抢劫、盗窃等罪分别判处罪犯七个月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其中1人因以“打摩的”在偏僻路段抢劫摩托车师傅,作案3起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

  在宣判会上记者了解到,去年9月分,王强忠连同杨浪、邓波(已判决)等2人先后在白云区沙文镇、麦架镇、都拉乡等地以“打摩的”为名,将摩的师傅骗至偏僻路段时,采用言语威胁等方式抢劫摩托车。

  据了解,王强忠、杨浪、邓波等3人在去年9月作案3起,其中两起为连续两天作案,抢走3辆摩托车共计价值1282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强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伙同他人采取语言威胁等暴力、胁迫手段,抢劫公民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判被告人王强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另外,在白云区人民法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判大会上,其余5名人员因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两年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记者 邹孔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