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构建“3345”主体责任体系新模式

24.03.2015  18:11

    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金沙县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必须履行三大职责、拓展三大载体、健全四大机制、抓实五大任务,着力构建和全面实施“3345”主体责任体系。

    履行三大职责。即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一是明确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二是主要负责人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监督检查和示范带动的作用;三是领导班子成员负有传达学习、组织推动、教育监管、廉洁自律、示范表率等职责。

    拓展三大载体。深化拓展“廉政文艺送下乡”、“民生铸廉三年行动”、“权力运行公开”三大载体。一是开展“廉政文艺送下乡”活动,通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全县25个乡镇开展巡回演出传播廉政文化;二是实施“民生铸廉三年行动”,在重点涉农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和规范民生项目资金管理,确保民生项目资金安全运行,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三是实行“权力运行公开”,着力推行权力清单运行备案及网络公开,公开公示权力运行轨迹,切实织牢制约“权力”的笼子,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健全四大机制。即建立健全巡查督查、定期约谈、考核评价、责任追究机制。一是建立巡查督查机制。出台《金沙县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办法》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定期巡查,严格实施责任追究;二是实行定期约谈机制。认真开展例行谈话、任前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三是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实行“瘦身考核”,构建科学客观、务实可行的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责任行为“签字背书”制度,对“签字背书”后发现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突出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抓实五大任务。一要严明党的纪律。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的教育,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要狠抓作风建设。针对干部作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抓住重点,切中要害,趁热打铁,防止反弹;三要加强权力管控。要强化对决策权力、审批权力的监督,建立完善议事、办事规则,尤其是防止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凭主观意志决策,投个人好恶办事;四要坚决严惩腐败。全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五要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严格廉政审查程序,加强选人用人工作监督。(袁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