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江流域34县市缔结生态保护区域共同体

30.10.2017  23:53

    新华网贵阳10月29日电(记者肖艳)乌江是贵州第一大河,长江上游南岸最大支流,域内生态保护的有效性对相关区域具有连带作用和交互影响。为更好保护乌江流域生态,贵州、重庆等流域内34县市缔结流域生态保护区域共同体,共促流域绿色发展。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智库、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贵州省社会科学院、中共遵义市委统战部联合主办的“乌江流域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高峰论坛”28日在贵州余庆举行,记者从论坛上获得上述消息。     

    论坛上,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水利部中国科学院、高校的100余名专家学者、环保人士以及乌江流域34县市党政干部与会,就乌江流域的“生态保护、生态经济、生态文化和生态品牌”等问题展开了探讨,并形成广泛共识,34县市缔结生态保护区域共同体,共同发布倡议。  

    倡议提出,乌江流域相关区域应当主动集结,努力形成生态保护区域共同体,创建多方合作联动机制,坚持域内责任自己担当和公共危机协同应对的工作原则。自主担责、协同互助,预防风险、应对危机、助推发展。

    落实域内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工作全覆盖,确保域内的生态保护无死角、绿色发展无盲区,确保区域间的生态保护无缝衔接、绿色发展无损彼此,防止生态保护出现“公地悲剧”和“零和效应”,共同建设大乌江生态保护模范区。   

    创建生态保护信息共享、经验共享的平台和智库。编制具有一定约束力的指导意见,以此为引领淘汰、消减和转变污染风险较高的产业,重点解决矿渣场、垃圾填埋、养殖业等对水体的污染问题。

    建立乌江流域梯级电站联盟,形成水电为主的清洁能源走廊。同时,发挥流域内电站库区水体、山体和各类特色资源的组合优势,利用梯级电站库区宏大水体对临水地带的地脉肌理、空间格局和社会关系重构优化的特殊条件,营造生态产业孕生发育的环境和场域,保护和利用乌江流域的生物遗产资源,构建水、林、农、文、旅一体化发展的生态经济走廊。

[责任编辑: 栾小琳 刘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