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乌江流域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

21.10.2016  10:34

为进一步加强乌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不断改善流域环境质量,实现流域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乌江流域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以改善流域环境质量为目的,以增强流域环境保护合力为主线,建立统一规划、协调、监测、监管和防治的联防联控机制,统筹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资源管理,努力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山地公园省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正确处理好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着力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坚持属地管理,联防联控。针对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建立流域内地方政府、企业防治污染的联动机制,提升流域内环境污染防治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重点防治。把先行先试与整体推进相结合,以改革创新办法,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防治,推动流域生态功能全面改善和恢复。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流域内各项环境指标稳定提升,环境质量大幅改善,主要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率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率95%;沿河出境断面稳定达到或优于地表水标准Ⅲ类水质;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贵安新区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优良天数占比≥95%;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率10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8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有效处理所有行政村全覆盖;国、省控废水污染源达标排放率100%,国、省控废气污染源达标排放率100%。

二、防控重点

(一)重点区域。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清水河)、息烽县(息烽河、小寨坝)、开阳县(洋水河),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湘江),黔南州瓮安县—福泉市(瓮安河),六盘水市钟山区—水城县(水城河及三岔河段),毕节市大方县(白甫河),威宁县(三岔河段),乌江梯级电站各库区,乌江34号泉眼下游河段。

(二)重点领域。主要防控总磷、氟化物、氨氮、化学需氧量以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污染物,着力解决磷化工、采矿、食品加工、电镀、洗选、电解锰等企业废水超标超总量排放,工业渣场渗漏、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农村面源污染、梯级电站库区养殖污染等问题。

三、推动流域发展任务

(一)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及战略环评。统筹流域内各地区的项目资金、产业布局、资源保护利用、航道管理等因素,2017年上半年,编制完成《乌江经济走廊发展规划(2016—2020年)》。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管制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环境容量管控和环境准入要求,将开发规划的行业、工艺等环境准入清单作为建设项目的主要依据,2017年,编制完成乌江流域战略环评,制定落实“三线一单”以及负面清单。流域内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编制有关区域和流域产业发展规划时,应充分吸纳战略环评成果,强化生态空间保护,优化产业布局。

(二)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根据生态环境容量,合理选择发展方向,科学制定和实施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提高整体经济水平。2017年上半年,编制完成《大乌江旅游发展规划》,大力培育以大健康、大旅游为主的支柱产业,打造绿色旅游带。积极发展低耗水、低排放、低污染、无毒无害产业,推进传统产业清洁生产和循环化改造,化解过剩产能,努力做到资源高效利用和污染“零排放”。加快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

(三)优化城镇发展布局。根据流域区域特点和生态环境容量,认真制(修)订城市规划,合理确定城市(镇)定位和规模,优化和调整城市(镇)空间布局,完善城市(镇)功能。加大旧城改造力度,完善交通、给排水、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积极推动生态市(县)、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活动。2017年,流域内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六盘水市及都匀市成功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四)严格水资源管理。合理规划利用乌江流域水资源,科学划定水资源保护区,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建立健全流域和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认真做好城市节水工作,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鼓励再生水和中水回用,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2017年,开展乌江流域三条红线指标分配方案工作,编制完成《乌江流域用水总量红线控制指标实施方案》、《乌江流域用水效率红线控制指标实施方案》、《乌江流域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指标实施方案》,流域内息烽、红花岗、钟山、印江、七星关、贵定等6个县(区)开展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

四、污染防治任务

(一)大力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加强流域内工业企业及磷石膏等工业渣场污染治理。2016年,34号泉眼深度治理工程(一、二期)全面稳定运行,确保设施处理能力达到5000立方米/小时,并实现第三方社会化运行,在线监控实现三级环保部门联网。建立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总磷总量控制。完成乌江流域水体环境容量分析。着力整治重点行业污染,按照“千企改造”要求,推进流域内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对流域内部分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17年上半年,研究建立乌江流域污染治理项目库,并积极申报纳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央项目储备库,争取获得国家更多的项目、资金支持。按照“一厂(矿)一策一处理设施”要求,2017年,完成对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的集中整治,实施挂牌督办。关闭取缔非法或污染严重的企业,积极引导和支持布局不合理的企业向工业园区转移。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不断提高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二)大力推进运输船港和库区养殖污染治理。加大对库区内船舶流动污染源头的控制力度,按照标准要求安装配备船舶污水和垃圾收集储存设施。加强港口码头污染物收集、转运等工作,做好船港之间、港城之间污染物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提高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2016年,编制并实施流域航运污染防治方案、库区网箱养殖规划。2017年全面取缔非法网箱养殖。加强水上餐饮及河湖钓鱼棚污染治理,积极推进码头岸边设施建设和废汽油回收工作,2020年,全部建成相关设施并实现与市政环卫设施有机衔接。

(三)大力推进农村污染治理。加快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治理,培育流域农村污染治理市场主体。采取PPP模式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农村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农村环境整治财政投入机制和管理机制,探索开展财政补贴、村民付费、社会资本参与等多元化投入方式,加快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探索农村环境治理项目与经营开发项目组合开发模式,建立健全社会投资回报机制。2018年,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加强已建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鼓励委托有资质、有经验的第三方运营。建立以绿色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推动化肥、农药、农膜零增长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生产使用专用肥、可降解农膜,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

(四)大力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乌江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增强水源涵养能力。2016年,确保瓮安河天文断面、清水河新庄断面水质达标。2017年,确保湘江打秋坪断面水质达标;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六盘水市、黔南州完成境内特别是重点区域的小流域治理,着力治理磷矿开采、冶炼、废弃煤矿以及城市生活污染。2018年,确保白甫河高店断面水质达标。加强南明河、湘江、水城河等城区贯城河河道清理及河堤建设,实施黑臭水体整治,加大城镇防洪体系建设和山洪防治力度,防治地质灾害。

(五)大力推进水土流失治理。针对重点生态环境问题,以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复为主要内容,实施系统工程项目,尽快扭转生态恶化势头,改善流域生态环境,恢复生态功能。大力实施水利建设、生态建设和石漠化治理“三位一体”综合规划项目,结合区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因地制宜采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草)、坡改梯和小流域治理等措施,重点对乌江源头、较大支流、河谷区、土法炼铅锌区以及矿产开采区等重点地区的地貌与植被破坏、水土流失进行治理,加大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增强生态功能保护区水土涵养能力。到2018年,40%以上大于25度的坡耕地退耕还林(草);到2020年,所有大于25度的坡耕地退耕还林(草)。结合实施“巩退”和小流域重点治理工程,大力推进封山育林和荒山造林,着力改善森林质量,在乌江两岸规划建设绿色走廊。

五、生态建设任务

(一)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按照乌江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方案,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继续推进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2016年,将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延伸至流域一级、二级支流所有乡(镇)以及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流域县级河长编制完成河长制实施方案,确保“计划、项目、资金、责任”四落实。按照“谁污染谁补偿,谁污染谁负责”原则,在乌江流域有关市(州)实施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完成徐家渡、洪家渡、楠木渡3个生态补偿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2017年上半年,在瓮安河、洋水河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分期分批对流域内磷化工、煤矿等重点企业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

(二)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制度。2016年,完成乌江流域生态红线划定,进一步强化对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的有效保护,将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落实到市(州)及县(市、区)具体区域和具体地块。2017年,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红线的破坏,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三)实施饮水安全保障工程。科学划定和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逐步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有条件的县城要建设备用水源。2016年,全面取缔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对没有满足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和影响取水安全的排污口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取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逐步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加强水质监控,确保群众饮水安全。2017年,对流域内建制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开展风险评估。着力推进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治理,建立完善垃圾收集处置长效机制。2018年,流域内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划定保护区,并建设完成界碑、界桩、围网等基础设施。流域内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建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2020年,思南、沿河及以乌江干流作为饮用水的乡(镇)建成备用水源;流域内农村集中供水率达8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水质达标率整体提高,小型工程供水保障率不低于90%,其他工程供水保障率不低于95%。

(四)实施环保设施建设工程。积极推进乌江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所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要有脱磷除氮工艺,妥善处置污泥。2017年,流域县城以上城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18年,流域内42县(市、区)建制镇全面建成和投运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020年,流域内所有乡(镇)、行政村全面建成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确保城乡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置率达90%以上。

(五)强化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等制度,鼓励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类项目。2017年,制定并实施重点区域内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总磷特别排放限值,依据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能力,对排污总量进行核定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排污总量,所有新建项目都要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专题论证,并符合环境容量和排污总量控制要求,切实做到增产不增污,甚至增产减污。流域内新建、扩建涉磷企业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达100%,不再审批新建磷石膏渣场。对重点区域内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机制。流域上游市(州)境内建设重点行业重大项目,需会商或征求下游相邻市(州)政府意见。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流域环境质量监测,建设完善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加强跨市(州)界水质断面、有关企业污染源日常监测,流域上下游市(州)环保部门、有关企业互通共享监测数据。实行流域按月监测评估,按季度预警通报。特殊敏感时段,流域上下游市(州)环保部门在省环境保护厅牵头下,共商相关流域监测方案,明确监测频次、时间和项目,并认真组织实施,必要时应加强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环境质量监控和水文变化等情况,及时预警。2017年上半年,建成流域水质监控大数据分析预警体系,实时监控和发布水环境质量,及时查找污染源,将非法生产、非法排污、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在全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和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机制下,不定期召开由省级“河长”、市级“河长”以及省直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流域联防联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环境保护厅统筹建立乌江流域环境应急联动机制,2017年,制定乌江流域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或可能发生跨界突发环境事件,流域上游市(州)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协同应对处置跨界突发环境事件,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同时,要按应急反应相应的级别及时启动应急程序,第一时间报告信息并通知下游市(州)。定期开展污染整治现场观摩,交流污染防控、环境执法、应急处置等工作的做法经验。

(三)夯实流域治理责任。流域地方人民政府是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并制定辖区乌江流域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分别与下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环境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2017年上半年,建立流域上下游环境执法联动机制,每年6月中下旬定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交叉执法检查。2017年,全面完成流域内7个市(州)及贵安新区、威宁县督政工作。持续开展“六个一律”环保“利剑”、“风暴”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制度、不正常运转污染治理设施以及超标排污、在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建设和造成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要从重处罚;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要挂牌督办,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将乌江流域联防联控工作纳入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重点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认真开展工作评估和考核。工作完成较好的地区,在资金和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工作推动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任期内辖区内环境质量恶化、污染问题突出、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件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问责。

(五)加强宣传教育。加大乌江流域联防联控以及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宣传,通过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在乌江流域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环保常识、环保法律、环保突发事件警示教育宣传活动。定期公布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和流域污染防控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方案还对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作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