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换届选举 加强基层党建——习水县环保局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

22.10.2016  02:36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章第三十条规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是三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中办发〔1993〕9号)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共习水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共习水县环境保护局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批复》文件精神,该局党支部于2016年9月18日上午在局二楼会议室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

  原支部书记黄聪枝同志主持了会议,并向大会作近三年来支部工作报告。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局党支部三年来的工作成绩,从九个方面深入指出抓重点工作所取得的创造性成果,并明确分析树立新理念,坚守生态与发展两条底线;运用新手段,抓好生态和环保两项重点工作等五个方面是局党支部今后工作的重点。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共习水县环境保护局支部委员会委员。李舜同志任新一届支部书记。随后,新一届支委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就支部委员的具体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

  本次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组织严密、程序规范,严肃认真、公正民主,有效巩固了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切实增强了全局党员干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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