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见成效(图文)

30.01.2016  17:06

                本报讯 1月29日,记者从习水县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5年,该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认真落实集中管辖工作规定,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全年共依法受理和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03件,举得明显成效,受到社会各界的赞扬。 去年5月1日新修改《行政诉讼法》实施,加大了当事人诉权保护,全省行政审判同步实行了集中管辖,习水县法院作为集中管辖法院之一,负责审理桐梓县、遵义县、仁怀市和赤水市的行政诉讼案件。该院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要求,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度,不断规范立案管理,公开立案程序,简化立案环节,创新立案服务,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5—12月,集中管辖后的8个月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74件,比原来4个管辖法院2014年全年共受理的162件还多12件,增加了7.4%。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服务大局。 工作中,该院强化大局意识,自觉将履行行政审判职能与服务中心工作紧密结合,通过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确保法律统一实施,围绕各县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审理制约、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肠梗阻案件,对当事人诉求无理、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法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101件,对当事人随意诉讼、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驳回起诉17件。充分发挥保障职能,依法保障各县市涉民生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开展,共依法审理习水县大毛坡水库建设、华润大道建设、赤水市五柱峰景区应急索道建设、桐梓县城区改造和小西湖旅游度假区建设、仁怀市茅台机场建设、茅台镇风貌改造、遵义市东南大道建设、虾子辣椒产业园区建设等涉及旅游开发、城镇改造、交通建设和其他园区项目建设案件61件。同时延伸行政审判职能,促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行政执法机关、信访部门的经常性工作联系,及时通报涉诉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加强法律风险的分析研判,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对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共发送司法建议3件。 积极化解行政争议。 针对一些行政案件矛盾成因复杂、形成时间较长、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案件,该院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相结合,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合法自愿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协调和解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对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以撤诉方式审结一审行政案件39件,占行政案件的19%。如韩洁、韩红玉等分别诉桐梓县新站镇政府、桐梓县公安局侵犯人身权和治安处罚等案件,经多次协调后矛盾得以和解,原告最后主动申请撤诉,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坚持合法性审查标准,不断加大对行政权的司法监督力度,对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依法确认违法,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确认违法或责令限期履行,对行政机关侵权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赔偿,切实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共判决全部或部分撤销30件,责令履行法定职责7件,确认违法6件,赔偿3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22.66%。积极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向行政机关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参加诉讼活动,促进领导干部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意识。 扎实推进集中管辖工作,强化便民利民。 该院推行权利告知、风险提示、诉讼引导和巡回审理等制度,切实方便当事人诉讼,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在立案环节,当事人通过邮寄递交诉状的,该院通过司法专邮邮寄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缴费通知,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递交补正材料,也可以通过银行异地缴纳诉讼费,即可进行远程立案,无需亲自到法院办理;加强巡回审理,切实方便当事人诉讼,5—12月,共到桐梓县、遵义县、仁怀市和赤水市四县市巡回审理、宣判案件107件,巡回比例达到61.49%;加强释明指导工作,对确实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做好指导释明工作,让当事人明明白白行使诉权。 严格纪律作风。 主动接受监督,强化对司法权行使的内部监督,对行政审判案件进行全面评查,使法官自觉规范和约束司法行为,以公正、高效、廉洁的审判活动取信于民、取信于政。同时按照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严格执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全年行政审判人员无一人被举报违法违纪,确保了廉洁司法。 在1月2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龙网、贵州地方新闻网、法制生活报等媒体,遵义市和习水县的部分机关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会议并进行了现场提问。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易莎 刘 喻 本报记者 韦元龙 舒丽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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