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书香之家” 推荐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3.08.2017  17:17

   各省直成员单位、市(州)新闻出版广电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新闻出版广电局:

  现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书香之家”推荐活动的通知》(新广出函﹝2017﹞17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省实际,按照《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一、推荐要求(2017年8月10日—2017年11月10日)

  各单位依据基本推荐条件,结合实际情况广泛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推荐活动,对拟推荐家庭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实地考察核实,按时将推荐家庭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汇总上报省阅读办。

   二、审核公示(2017年11月10—11月20日)

  省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省内阅读推广方面的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家庭,推荐参评2017年全国“书香之家”家庭,并在相关媒体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入选家庭,并向总局上报贵州省拟入选全国“书香之家”名单。

   三、报送要求

  各地各部门将推荐家庭的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统一报送至省阅读办,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阅读办公共邮箱。省阅读办(办公室设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5-9号新闻出版大楼1507室,联系人:孔祥鸿,电话<传真>:0851-85826754,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阅读办公共邮箱>)。

   附件 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书香之家”推荐活动的通知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