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国有企业经责审计工作的通告

11.08.2015  18:29

     

根据工作安排,我厅拟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国有大型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贵州省审计厅委托外部机构、委托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需求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间安排及要求 

1、本次审计工作时间为2015年8月中旬至10月末,约60个工作日。该审计项目由审计厅人员担任组长和主审,会计师事务所需指派4名审计人员参加审计工作,其中注册会计师1名以上,会计师3名左右,以上人员均要求具有5年以上大型企业审计工作经验,并能独立完成相应的工作。

2、审计过程中,事务所应严格按照我厅制定的《审计工作方案》的范围、内容、重点、要求及步骤实施审计工作,并结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的有关规定,确保工作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同时,须严格执行《贵州省审计厅关于严格执行审计纪律的规定》的“八不准”廉政纪律、保密规定和各项审计纪律的规定,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及公正性。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审计组长或主审汇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3、审计现场工作结束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向审计厅出具审计报告。并配合省审计厅审计组完成所需的后续工作。

4、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组长对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管理、参与审计人员工作质量、廉政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审计厅根据审计组长签字的《中介机构参与审计情况考评表》兑现审计工作经费,考评结果90分(含90分)以上的,按合同支付费用;80分至89分的,按合同金额的90%支付费用;80分以下的根据具体情况再行确定支付费用的比例。

如会计师事务所派出的审计人员存在不能胜任审计工作、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守审计纪律等行为,审计组长有权要求事务所更换审计人员。

二、报名要求 
    此次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在《贵州省审计厅外部机构和外聘人员备选库》中选择产生,凡有意愿参加及满足上述审计时间安排及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请于2015年8月13日16:00前报名,并在报名表中注明参与的人员信息和费用报价,报名表见文后附件下载,报名表发至尹旭东同志邮箱[email protected],发送后请电话确认。我厅将从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按选聘工作程序确定参与审计工作的事务所,并及时通知中选的事务所。 
    各事务所填报的审计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遇特殊原因确需更换审计工作人员的,必须报经审计厅批准。

  联系人:尹旭东      电话:0851—86612689  18008515266

    特此通告。

                                                              贵州省审计厅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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