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强化五项措施,推进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工作

05.08.2014  20:01

省环保厅强化五项措施,推进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省环保厅强化五项强有力的措施,严格执法管理,确保完成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目标。

(一)建立“黑名单”制度。国控企业不按规定、规范开展自行监测,或者弄虚作假,不及时、不全面提供年度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报告等数据报告和信息发布的进入“黑名单”。环保部门暂停环保补助资金等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污染控制部门不予评比先进或者环保上市核查,不予清洁生产审核;并建议金融、保险不予信贷支持或者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取消其政府采购资格等。

(二)国控企业不按规定、规范开展自行监测,或者弄虚作假,不及时、不全面提供年度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报告等数据报告和信息发布的,总量控制部门暂停发放排污许可证。

(三)国控企业不按规定、规范开展自行监测,或者弄虚作假,不及时、不全面提供年度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报告等数据报告和信息发布的,环评审批部门不受理新、改、扩项目环评审批手续。

(四)国控企业不按规定、规范开展自行监测,或者弄虚作假,不及时、不全面提供年度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报告等数据报告和信息发布的,各级环保部门从严审核征收排污收费。

        (五)将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纳入日常环境监察,各级环保部门在对国控企业检查时,应要求提供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和自行监测数据,企业未开展,不全面规范,不提供的,依法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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