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街打交警 兄弟俩领刑:两人当庭认罪并致歉

15.06.2016  02:14

  庭审现场

  本报讯 昨日上午,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庭审备受关注的“两男子当街暴打交警”一案。经过约1小时的庭审,法院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构成妨害公务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3月7日12时40分许,毕节人陆雄驾驶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搭载被告人陆松行驶至解放路军区路口时,被正在此处执勤的贵阳市公安交管局南明分局民警谷某查处,被告人陆雄拒不接受民警依法扣留摩托车的处罚,企图强行开走摩托车,民警上前阻止时,陆松、陆雄将执勤民警谷某打伤,多名路人上前制止。事发后,陆家兄弟被警方刑拘(本报曾报道)。经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民警谷某的伤情为因外伤致脑震荡、左侧颜面部挫伤,构成轻微伤。

  该案被移送审查机关后,3月11日,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启动快捕机制,依法批捕陆家两兄弟。

  昨日10时许,南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陆家兄弟并未委托辩护律师。

  庭上,就起诉书指控妨害公务罪的罪名,公诉人出具了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视频资料等证据。其中,对被告人驾驶的车辆认定问题,公诉人称,该案中,当事司机的两轮摩托车以燃油为驱动方式,且最大设计时速大于50公里每小时,属机动车范畴,依据我国《道交法》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公诉人说,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对于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依据《道交法》相关规定,交管部门可依法扣留车辆。据此,交警执法合法,而二被告人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相关条例。

  12时许,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陆雄、陆松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将执行职务的民警谷某某推倒在地,并使用暴力实施殴打,情节恶劣,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陆雄、陆松犯妨害公务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对此,陆家两兄弟当庭认罪,表示不上诉。 (本报记者 罗付伟)

  延伸阅读

  两兄弟致歉

  为冲动后悔

  11时40分许,庭审结束,合议庭合议期间,被告人陆家兄弟在待审区域接受了媒体的采访。

  “很后悔,当时太冲动了,希望能给我和弟弟改过自新的机会。”哥哥陆松说,当天,他们在面对交警执法时,没能控制好情绪,加上自己年轻,欠缺基本的法律常识,一时冲动才和弟弟做出了殴打交警的举动。

  陆家兄弟两人表示,借此机会,他们特向当事交警致歉,希望获得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