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轻轨交通、1.5环建设期间部分道路调整小型货车通行时间的通告

19.05.2016  18:24

  为缓解轨道交通和1.5环建设期间的交通压力,提高道路交通运行效率,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轨道交通及1.5环建设期间,我市部分道路将对小型货车的行驶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每日07:00-09:00、17:00-19:00,小型货车禁止通行观山东路、黔灵山路、北京西路、东二环、西二环、北二环等道路。

  二、小型货车其他通行管理规定不变。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电子警察对市区道路进行监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被拍照取证并依法进行处理。

  四、本通告所称小型货车是指:轻(微)型载货汽车,小型专项作业车(含轮式专用机械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非载客汽车。

  五、本通告自2016年5月23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