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交通违法记录挂钩个人信用点赞,步伐不妨再大些

25.03.2016  01:17

交通违法记录将挂钩个人信用值得期待

倒逼民众遵纪守法,提高交通文明

这其实不是公安交管部门第一次提出将交通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挂钩,早在2012年就有过类似表示,只不过一直没有进展,只有江苏、深圳等地有过尝试。或许在不少人看来,个人信用已经成为一个框,什么事情都与之挂钩,让人很反感,不太能接受。但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交通违法层面说,交通违法记录挂钩个人信用却是一剂良药。

我国早已步入了汽车时代,但公众的汽车文明却并没有随之提高,交通违法违规和不文明行车行为比较严重,“礼让三先”基本不讲,严重危害了人们的道路交通安全。原因之一就是,我国道路交通违法违规的成本太低,对人们起不到足够的威慑作用,特别是一些人对于轻微的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无所谓,反正最多只不过是罚点款。站在执法者的角度,交通违法记录挂钩个人信用,对个人今后在贷款、求职等方面都产生影响,这就直接提高了交通违法成本,能够产生倒逼效应,倒逼民众遵纪守法,提高交通文明,尽可能避免、拒绝交通违法行为。而且,随着大数据的发展,我国公民征信系统不断完善,交通违法记录挂钩个人信用,在操作上已经不存在技术障碍。

是个很好的开端

对交通违法的“顽疾”,想必大家都深有体会,乱停车、乱调头、越线行驶等,尤其是渣土车,无视红绿灯,一路狂飙,简直就是猖狂。最典型的例子,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媒体总会曝光出所谓的“最牛违法车”:“最牛违法车”疯狂违法,累计的扣分能达上千分!由此可以看出,罚款、扣分的震慑力真是有限,不然, “最牛违法车”怎么会频频出现呢?

只有加大违法成本,才有可能治好“顽疾”,试想,如果交通违法被纳入征信系统,司机不仅要被扣分、罚款,还会在贷款、投资、保险、职业准入等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遭遇种种不便,甚至寸步难行,他能不有所忌惮,自觉守法吗?

将春节期间严重交通违法挂钩信用,是个很好的开端,我们期待,挂钩之举不仅限于春节的特定时间段,应该“全年无休”,即日常化;也应该“扩大化”,不仅限于4类营运车辆,而应把一切车辆纳入其中,从而督促全体公民守法。

交通违法挂钩个人信用须严进严出

如何实现两者挂钩,就成为亟须解决的问题。首先就是要合理确定哪些交通违法记录与个人征信挂钩,这个至关重要。如果门槛过低,势必牵涉面过大,有可能陷入法不责众式的困境,使两者挂钩流于形式,达不到应有的目的;如果门槛过高,进入个人征信系统的交通违法记录总量太少,两者挂钩的震慑性就会大打折扣,也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从作为全国第一个交通参与人征信场景化应用示范城市深圳的试点情况看,是采取五步走的策略,从去年8月31日起,首批3052名罚款欠缴人被纳入征信系统,再逐步对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和不配合执法的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纳入征信系统,最后实现将全部普通驾驶员纳入征信系统。这种分步实施的模式操作性强,也便于公众逐步适应,为全国推广提供参考样本。

不管最后如何确定挂钩的门槛,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定要以严进严出为基本原则。在我国社会征信体系不断完善的当前,任何信用污点都会给行为人带来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或影响就业,或影响信贷等等。因此,在交通违法记录进入个人征信系统时,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核程序,确保不错录、不漏录,让应该进入个人征信的交通违法记录全部都能准确无误地录入。同时,由于一旦录入后,就会对当事人权益产生限制或剥夺的效果,所以,必须通过一定的途径及时告知当事人;还应设置异议程序和受理部门,让当事人的异议及时得到处理。异议正确的,应当及时纠正,异议不正确的,应坚决予以驳回。

此外,更要严格规范管理已进入征信系统的交通违法记录,防止被违规修改、删除,确保真正实现挂钩个人信用的目标。

交通违法记录挂钩个人信用的步子不妨再大些

让被公示的车辆范围更广

此次公开公示的只是重点车辆,包括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等4类车。毋庸置疑,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安全隐患更突出,后果更严重,一旦发生事故,将危及更多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更多的是私家车,因私家车交通违法导致的事故不胜枚举,逝去的生命也不在少数,造成的损失也不小。既然走出了“一步”,何不将步子迈大一点,对于私家车的特别严重违法行为予以公开公示。

增加被公示车辆的时间段

此次公开公示的时间范围是“春节期间”,春节全家团圆,加大交通执法力度无可厚非。在全国法定节假日7座及以下小汽车高速免费,众多车辆集中使用高速公路,甚至造成拥堵,而交通违法行为也是数不胜数,有的情节还特别严重,造成了极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将公开公示的时间范围增加到全国高速免费的时间段,非常有必要。

健全交通违法记录挂钩个人信用制度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不但要将将汇总各地情况向信用中国网推送,还要会同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健全交通违法记录挂钩个人信用制度,什么样的违法行为,造成什么样的不良信用等级,需要明确出来。同时,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税务机关、社会信用机构等单位评估当事人信用级别、调整信用等级或评分时要严把关口,不能让交通违法记录挂钩个人信用变成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