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 亳州首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14.07.2015  10:50

日前,市中院行政庭公开审理了上诉人涡阳县环境卫生管理处诉被上诉人亳州市人社局不服工伤行政确认一案,被上诉人亳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该案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市中院审理的首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

庭审中,当事人围绕伤亡环卫工人与上诉人涡阳县环境卫生管理处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伤亡是否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以及被上诉人亳州市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是否合法等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

庭审进行两个小时,经合议庭认真合议后,认定市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谯城区法院一审判决正确,应予以维持。法庭对本案进行了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整个庭审过程公开透明,切实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此次庭审体现出在依法治国理念的引领下,亳州市行政机关积极参与、敢于面对的作风,该案的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中国亳州网-亳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