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地下挖坑楼上养虎

06.03.2015  14:34

                 2月19日发生在山东平度的一个堪称世界奇闻的事情有了进一步的消息。今天(3月5日)有媒体报道说,发生在农历年初一凌晨的幼虎跳楼致死事件中的私养老虎者的身份已经确定,这个胆大妄为的违法饲养老虎者是山东省青岛市的人大代表杨文政。   其实,上述这条消息被传播时,就令人狐疑满腹。当时的消息说有幼虎惨死地面,且配有血迹斑斑的死虎照片,同时也交代了幼虎死亡的原因是受鞭炮声惊吓而闯出笼子自高楼坠下。但奇怪的是,该消息却独独漏掉了私养老虎者的身份等重要信息。这也不由地让人推想,如果不是有人报警在先,如果不是手机拍照上网留证,这个消息是否能发出也大可存疑。   这种推想,从该事件的处理结果上也可获得某些根据。上述报道称,当记者向平度市林业局核实该事件肇事者信息时,其工作人员竟以“不再接受采访”为由搪塞拒绝。而平度市林业局对杨文政在其居住的大厦楼顶私养两只老虎的处理,则只是没收老虎,罚款3000元。对这种已经涉嫌严重违法的行为,非诉诸法律而代之以行政处罚,这不啻是对私自饲养濒危野生动物行为的奖励。   当然,这样的奖励,不是每个人都能得到的。有关部门在如此奇闻发生后对肇事者身份三缄其口的事实,已经说明了杨文政所具有的人大代表身份的敏感性。而这种并没有法律依据的对个人具有保护作用敏感性,正是许多人所追求的。这种追求,加之遴选人大代表的不透明性以及盛行的官场腐败,也是许多地方的人大代表越来越非富即贵化的必然结果。   相关法律的确赋予了人大代表一定的特权。但是,这种特权主要是人大代表在议政时的言论免责权。对人大代表触犯法律需要被拘留和逮捕时所规定的特殊法律程序,实际上是其言论免责权的合理延伸。但是,这种主要基于言论免责权的法律特权是有限度的,是附加时间、地点等许多限制条件的,无论如何不是任何层级的人大代表规避任何国家法律的借口和根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任何人、当然包括参与立法的人大代表所不能僭越的法治原则。   最近一些年来,不间断地有各个层级的人大代表仗其身份公然违法的消息传播。前不久发生的轰动全国的徐州市人大代表在北京私挖地下室,导致周边房屋出险、道路塌陷的事件,就是人大代表罔顾法律、嚣张以行的典型。在农历新年前两天的2月17日,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由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立案侦查并提请批准逮捕的已被终止徐州市人大代表资格的犯罪嫌疑人李宝俊,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在国家统一法律体系之下,北京市司法部门的决定,对平度和青岛的司法部门而言,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曾几何时,官场腐败蔓延,官员风气不正,吏治环境恶化,这些都不可避免地会波及、影响到人大代表的遴选过程以及人大代表行使职权的过程。像上述涉嫌犯罪时为徐州市人大代表的李宝俊,涉嫌违反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青岛市人大代表杨文政,都应该成为有关机构检讨人大代表产生办法,并厘清相关责任的切入口。   李宝俊、杨文政胆大妄为的涉嫌犯罪行为,不仅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一些地方的人大代表产生以及行使权力过程中的问题,也同时反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人民代表在法定政治角色上到位、尽职,是纯洁人大代表队伍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