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听民声 聚民智 集众力 铸良法

07.10.2018  11:13

听民声 聚民智 集众力 铸良法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审议《贵州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侧记

  “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关于立法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落实好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和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要充分吸纳各位委员和列席同志审议《贵州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的意见,在法治化轨道上深入推进全民阅读工作。”9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孙永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对做好立法工作提出要求。这是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准确把握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发挥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做好实际工作的真实写照。

  全民阅读 呼唤法律保障

  阅读是人类获取知识、增长智慧的重要方式。2014年以来,“倡导全民阅读”“大力推动全民阅读”连续5年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全民阅读已被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全民阅读工作,全省多次开展丰富多彩的阅读活动,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建设多彩贵州文化强省注入了强大的精神动力。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全民阅读工作与新形势新要求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兵介绍。如缺乏长效工作机制,指导监督机制不健全,协调难度大;全民阅读设施建设和管理滞后,特殊群体、城市居民贫困农户的基本阅读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全民阅读活动的开展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一些社区书屋、职工书屋等公共阅读设施缺少专人管理,功能没有完全发挥等等。为深入推进我省全民阅读工作,加大全民阅读活动推广力度,保障各方面各群体的阅读权益,制定《条例(草案)》十分必要。

  2016年8月,《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启动并形成了初稿。2017年7月12日,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共同成立起草小组,开展《条例(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经过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反复完善,并经2018年7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将《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8年8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条例(草案)》根据我省情况,明确了领导机构、主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参与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梦龙认为。

  《条例(草案)》初次审议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书面征求了各县级人大常委会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并在省人大常委会网站全文公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还到黔东南州雷山县进行调研,听取县图书馆等单位的意见。随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条例(草案)》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修改,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

  分组审议 确保立法质量

  立法质量是地方性法规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效果。省人大常委会紧扣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严格按照《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保障立法质量。

  审议过程中,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人人严肃认真,一针见血指问题,语重心长提建议。

  “建议除了制定条例外,还要尽快制定一个详细有效的计划,为全民阅读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促进条例的执行。通过促进全民阅读,形成一个良好的阅读习惯,形成良性循环。”石红委员深有感触地说。

  “制定《条例(草案)》,出发点很好、用心良苦,希望大家都能更好地阅读。建议《条例(草案)》中增加激发民众自主阅读的办法、措施,激发阅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阅读氛围。”省人大外事侨务委员会委员易红磊回应到。

  “《条例(草案)》不应过多过分强调纸质阅读,这和当前现代化、信息化的发展趋势不相适应。应鼓励多种方式的阅读,才能形成适应当前社会发展需要的阅读方式和浓厚氛围。”金安江委员进行了着重强调。

  “建议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鼓励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传承少数民族文化的全民阅读活动’”省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王进认为。

  会场上,气氛热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从不同的角度,针对全民阅读问题集思广益,并提出修改建议。

  人大立法工作要出干货,在审议每一项《条例(草案)》时既要唱赞歌,更要抓问题、提建议、给对策。在召开此次会议期间,省人大常委会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精神、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对书写新时代立法工作新篇章进行了部署,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注重实效 加强沟通协调

  立法是一个博弈的过程,沟通协调贯彻立法工作的始终,尤其是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法规,更应当在沟通协调上下大力气,避免“自说自话”、不切实际。《条例(草案)》的统一审议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针对普遍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加大沟通力度,做好《条例(草案)》条文的答疑释惑工作,确保审议质量得到提高。

  “《条例(草案)》的条款和法律责任的刚性不够,……,没有强制性,罚则操作性不够强……。”尹晓芬委员说。

  “建议在第十四条中增加“在中小学开设阅读课程”的内容。”张燕委员说。

  “建议对全省一万多个农家书屋要有明确管理办法,最好是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白芳芹委员说。

  …………

  “有20位委员、代表、咨询专家提出了数十条很有意义的建议,我们认真研究后,将其中很多很好的建议写入了《条例(草案)》的修改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路良说,此次吸纳的“搭建全省电子阅读平台、每年开展全面阅读活动、指示竞赛活动、在中小学开设阅读课程”等内容条款就是由委员、列席的同志、代表、咨询专家提议的。“还有很多很具体的建议,都是委员、咨询专家从专业视角提出的。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省人大法制委认真履行统一审议的职能,对《条例(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进行了充分审议,向常委会提出了高质量的《条例(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确保了《条例(草案)》的合法性、严谨性。对《条例(草案)》的标题、结构、章节、体例全面进行了删改增,对语言文字乃至标点符号等细节进行了立法技术规范。先后形成修改文本数十稿,体现了立法人严谨求实的“工匠精神”,为《条例》的顺利出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董健)

[责任编辑: 刘昌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