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科院吴大华院长应邀为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干部培训班作讲座

18.10.2017  18:06

10月17日下午,省社科院院长、省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首席法律顾问吴大华研究员应邀为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干部培训中心第八期“民族自治县人大代表、干部履职工作培训班”作《依法治国背景下民族自治地区立法》讲座,讲座由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干部培训中心主任马宁主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三都水族自治县、安顺市紫云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大系统学员80余人听取了讲座。

讲座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依法治国与民族立法”“国家层面上的民族立法科学化(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化)”“地方层面上的民族立法科学化(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四个部分。在讲座中,吴院长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的正确政治方向。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更好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要把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做深做实。

吴院长还指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是中国国情的要求和表现,在中国立法体制中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它既是中国地方立法的一种特殊形式,也是民族立法的重要形式。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其他许多方面发展很不平衡,特别是汉民族与少数民族发展很不平衡。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保护各少数民族的利益,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基本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少数民族的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就是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的立法。实行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制度,是实现和保护各少数民族利益、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所必需。

吴院长的讲座结合实际,深入浅出,得到与会学员的好评,有利于提升学员的立法综合素质。

讲座结束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干部培训中心为吴大华研究员颁发了“客座教授”的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