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闭幕 表决通过这些重要事项!

02.08.2019  09:42

  8月1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后闭幕。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孙永春主持第三次全体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袁周,副主任刘远坤,副主任、秘书长陈鸣明,副主任何力、李飞跃出席会议。副省长王世杰,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朱江华,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戴世驹,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余敏列席会议。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现场。


  常委会组成人员50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贵州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上半年经济工作情况和下半年经济工作安排的报告的决议》《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其中两条例分别从今年10月1日、11月1日起施行。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现场。


  会议表决批准了贵州省2018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贵阳市青岩古镇保护条例》《遵义市城市文明建设若干规定》《铜仁市农村饮用水管理条例》《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条例》《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关岭牛保护和发展条例》《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废止<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的决定》《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以及有关任免案。本次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后,贵州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593名。



  孙永春主持并讲话。


  孙永春在讲话中指出,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充分肯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40年来作出的重要贡献,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地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蕴含深刻的政治内涵、法治内涵、制度内涵,是对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极大鼓舞和有力鞭策,为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昨天上午,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传达学习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座谈会精神,并提出了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

  孙永春要求,全省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在省委和地方同级党委的领导下,依法履职,奋发有为,努力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真正打通、有机统一起来,在强化理论武装中铸就忠诚担当,在依法履职尽责中勇担时代使命,在密切联系群众中践行为民宗旨,在协同联动中形成整体合力,不断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会议结束后,举行了宪法宣誓和人大讲坛。宪法宣誓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力主持,人大讲坛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陈鸣明主持。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副校长汪建初应邀作了主题为“修好共产党人的心学”的讲座。



  宪法宣誓仪式现场。


  列席会议的还有: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咨询专家。(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石雨浩 王敏 实习记者 何超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