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赵克志等同志辞去相关职务请求的决定(2016年1月15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18.01.2016  09:40

  根据赵克志、吴坤凤、陈仁贵、杨贵新、张燕、王礼全、孔德明、罗宁同志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的有关规定,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赵克志同志申请辞去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接受吴坤凤同志申请辞去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陈仁贵同志申请辞去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杨贵新同志申请辞去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张燕同志申请辞去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主任委员、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王礼全同志申请辞去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外事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孔德明同志申请辞去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罗宁同志申请辞去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