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9.01.2015  15:04

  在1月28日上午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超云向大会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014年主要工作

 

  一年来,在中共贵州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主动服务主基调主战略,紧紧依靠全省人大代表,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圆满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贵州代表团审议并作重要讲话,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去年9月,张德江委员长到贵州调研并主持召开人大工作座谈会,对我省人大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张德江委员长的深入讲解,增强了我们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信心和决心,鼓励着我们把握正确方向,不断攻坚克难,努力实现既定的目标和任务。

 

   坚持党的领导,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和根本支撑,认真领会关于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的新要求,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四项职权,深入抓好代表工作。坚持重大事项向省委报告,坚持把党委重视、政府关注、人民关切、社会关切作为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中发挥人大的优势和职能。

 

  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人大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从严治党中的积极作用,使人大工作与改革发展同步、与人民群众同心、与依法治省同行。

 

  省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专门部署对《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赵克志书记、陈敏尔省长、王富玉主席等省领导对人大工作多次批示,给予我们很多支持鼓励。按照省委改革领导小组安排部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专题组围绕四项重点改革任务,制定和修改11项规范性文件,积极稳妥地完成了人大改革课题的任务。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

 

  坚持立法先行,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突出立法重点,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一)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强经济领域立法。制定并实施第一部省级信息基础设施条例,制定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条例,制定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修订邮政条例。落实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废止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审议了专利条例草案和公路条例草案。

 

  (二)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制定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制定职业教育条例,制定残疾人保障条例,制定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修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审议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草案、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正案草案。

 

  (三)以促进环境保护为核心,加强生态文明领域立法。率先在全国出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推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制定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立法调研,初步形成了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

 

  (四)以完善立法机制为抓手,提高立法质量。一是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加强立项上主导,加强过程上主导,加强立意上主导。二是发挥开门立法作用,扩大公民参与立法途径。三是发挥法规出台前评估作用。四是发挥平衡利益作用,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积极为国家立法建言献策。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立法法、预算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诉讼法、种子法及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法律草案提出意见建议。

 

   增强监督实效,推动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完善和改进监督方式,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一)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政府全口径预算体系建设,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预决算制度。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采取集中力量、上下联动、代表参与、媒体配合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工作情况报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建设。

 

  (二)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监督。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退耕还林及林业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对省林业厅相关工作开展评议。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湿地保护工作情况报告,提出尽快出台湿地保护发展规划的意见。开展“为了赤水河的明天--贵州环保行”活动,对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情况连续三年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在黔全国人大代表开展草海环境保护专题视察,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抢救草海的建议。

 

  (三)推进改革决策落实。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常委会围绕发展混合所有制等问题进行询问。

 

  (四)围绕重点民生进行监督。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对省教育厅相关工作开展评议。审议了交通运输工作、民政工作评议后整改情况报告。加强跟踪监督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要求有关部门对2013年执法检查中提出的40个问题进行整改情况汇报。

 

  (五)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听取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情况的报告,督促实现司法公开向实质化转变,提高司法公开度、透明度,促进阳光司法。听取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检察机关进一步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增强预防效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夯实人大工作基础

 

  人大代表与人民意愿息息相关,代表工作与全省大局紧紧相扣。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一)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省人大代表制度,畅通代表参政渠道。全年邀请省人大代表300多人次参加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立法、视察、调研等活动。努力推动代表联络点建设,为代表联系群众、认真履职提供工作平台。

 

  (二)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3件,其中关于制定《贵州省城市管理条例》的议案纳入常委会立法计划。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省人大代表提出建议596件,已全部办理完毕。

 

  (三)积极推动代表依法履职。继续举办代表履职培训班,实现了本届省人大代表初任履职培训全覆盖。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规范代表选举和资格审查工作,有序进行代表进退机制探索。鼓励基层人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强化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水平

 

  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强化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核心作用,确保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的贯彻落实。坚持和完善常委会党组中心组学习、党组会议、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制度,不断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和议事决定水平,推进常委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权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省作出新贡献。

 

  坚持立法先行,主动适应改革和发展需要。强化监督力度,确保宪法法律法规实施。依法推动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促进顺利实施。加强代表工作,完善代表工作格局。加强指导联系,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加强自身建设,推动理论研究和工作创新。(本报记者 邹晨莹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