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贵州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

04.06.2014  21:13

      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了《贵州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贵州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并明确各地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方案》由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协同有关部门及单位编制,旨在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保护优先。以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和土壤污染防治水平为手段,加大污染源头控制。以维护土壤生态功能、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人体健康为总目标,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以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分类指导,风险管控,政府主导,多方筹措,责任明确,务求实效为基本原则。

方案》重点提出近期(2013-2015年)工作目标,细化了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通过摸清土壤环境状况,划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逐步实施典型区域土壤污染治理工程等工作的开展,进而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初步控制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最终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势头。针对贵州省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设计土壤加密调查重点项目25个,土壤环境保护项目8个,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11个,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整治示范项目1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23个。

方案》与《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贵州省“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贵州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等紧密衔接,充分体现了可操作性。

下一步,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尽快组织实施《方案》,力争到2020年,建成全省土壤环境保护体系,使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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