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环保法庭发出“生态修复令”

31.05.2016  11:10

失火烧山毁林 被判补植树苗

仁怀环保法庭发出“生态修复令

    近日,仁怀法院环保法庭审理了一起失火烧山毁林案,并在审理中发出“生态修复令”,明确责令被告人作出生态补偿和异地修复。

    2016年春,被告人王某某在位于仁怀市合马镇一块耕地内锄地,并将砍倒的杂草刺焚烧,在焚烧过程中王某某不慎将耕地旁边的山林引燃发生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6.6公顷,其中有林地过火面积1.9公顷,灌木林地过火面积为4.7公顷。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委托亲属代为投案,并积极参与救火,扑灭火灾。其后,被告人王某某取得了承包人的谅解,在庭审期间,仁怀法院环保法庭作出的“生态修复令”,责令被告人王某某在合马镇着火区域进行生态修复种植松树10000株,并在仁怀市盐津街道办事处“生态修复林”内异地补种松树1000株。被告人王某某也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主动提出修复方案,尽力将损失减到最小。

    据悉,仁怀法院环保法庭在依法惩治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的同时,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修复办法,最大限度地弥补犯罪给环境资源造成的污染破坏性损失。(通讯员 陈飞 陈鑫)

[责任编辑: 刘昌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