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纪委通报4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

26.09.2017  09:23

    为抓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贯彻落实,把问责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倒逼各级党组织把主体责任切实担当起来,日前,省纪委通报了4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分别是: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移动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芈大伟因多名下属违纪违法被问责。2010年11月至2016年12月,芈大伟在担任省移动公司党组书记、党委书记期间,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党治党不力,严重失职失责,省移动公司下属6名领导干部因严重违纪涉嫌受贿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芈大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行为,2017年8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郭华因多名领导班子成员及下属严重违纪违法被问责。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纳雍县5名县级干部,8名科级干部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审查。其中,12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人受到行政撤职处分。时任纳雍县委书记郭华,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管党治党不力,疏于监督管理,失职失责。2017年5月,郭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黔西南州晴隆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刘舟因分管的教育系统多人腐败被问责。2010年至2015年1月,刘舟分管教育系统期间,县教育局两任局长和3名干部因涉嫌受贿犯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7年4月,因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刘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铜仁市公安局碧江分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田智强因多名下属违纪违法被问责。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田智强分管单位的2名负责人、1名民警因收受戒毒人员现金,为戒毒人员办理提前出所,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6年12月,因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田智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敢于较真碰硬,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政治责任,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坚决实施问责。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各种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各级纪检机关要用好问责利器,督促各级党组织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关键少数”,层层落实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向基层延伸。对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缺失、“探头”作用没有发挥,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黔清风)

 

[责任编辑: 邓娴 刘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