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司法局“三举措”构建绩效考核体系

27.08.2015  16:43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干部职工尽职履责,从江县司法局通过“三举措”构建完善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推动各项工作的稳定有序开展。           一是结合实际,完善绩效考核机制。针对过往干部职工反映的考核内容繁杂、目标不明确等问题,建立分级考核、分类管理的目标绩效考核机制。分级考核,将全局各部门分为机关部门和司法所两个序列进行考核,增强对比性。分类管理,将考核内容分为共性和个性两部分,共性部分主要为制度建设、党风廉政、综合治理等8项;个性部分主要根据各部门职能作用制定不同考核指标,提高了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动态管理,提升绩效考核质量。将日常数据报送与季度实地检查相结合,对可量化考核指标建立以完成量、未完成量、超额完成量等数据为基础的“大数据”考核机制,即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又降低了考核负担;对不可量化考核,通过实地查看、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估,并按月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让被考核部门及时了解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激励其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推动工作的全面进步。         三是末尾惩戒,强化绩效考核作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排名靠前的干部职工,优先考虑其参加学习、业务培训,在岗位调整时,优先考虑安排到重要岗位,激发工作热情;对考核排名靠后、工作不在状态、无法胜任工作的干部职工及时调整岗位并进行教育,促使干部作风转变,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周俊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