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复原军人电话出售楠木获刑

03.02.2015  14:22

               

 

  2015年1月30日,从江县司法局依法对复原军人王某实行社区矫正。2013年12月因其电话同意将其置换得的一株楠木出售给广西老板,王某因犯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3年12月,广西老板联系复原军人王某之弟想购买楠木。王某之弟随即打电话问王某是否同意出售其用十根小木凳、一张小圆桌置换得的一株楠木。王某此时正在照看患病的父亲,家里正需要钱,在接到其弟的电话后表示同意。其弟在征得王某同意后,以1.3万元的价格将该株楠木卖给广西老板。2014年2月广西老板将该株楠木砍倒运走。其弟将得款1万元交给王某用于父亲治病开支。余款3000元待楠木安全运出后,广西老板再行支付给王某其弟。楠木极其珍贵,已经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之中。2014年12月17日,经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王某犯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雷烁  石庆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