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级以上科研机构科学仪器共享可申报资金补助

10.11.2017  13:29

    即日起,全省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业检测服务机构(含企业)等大型科学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服务的机构,都可申报资金补助。

    根据省科技厅发出的2017年贵州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后补助申报与评估的通知,该厅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单位开展服务的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选择给予资金补助支持。

    根据省科技厅的要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申报对象,主要为全省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高等院校分析测试中心、专业实验室,以及专业检测服务机构(含企业)等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机构。

    申报条件方面,是已加入“贵州省仪器公共在线服务平台”的省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仪器管理单位;未加入“贵州省仪器公共在线服务平台”的省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仪器管理单位,可先致电贵州省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公室,确认加入“贵州省仪器公共在线服务平台”后,进行申报;已建或在建大型科研仪器在线服务平台的单位,原则上可优先获得补助支持。

    据了解,本次资金补助申报时间即日起至11月15日,申报单位须登录贵州省仪器公共服务在线平台的评估与补助系统进行申报。(记者 杨林国)

[责任编辑: 刘菲 吴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