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平均增10% 农村平均增15%

24.11.2016  10:05

    《贵州省2017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出台,明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档次正式确定。

    11月23日,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该《方案》是由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制发的。

    《方案》规定,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561元/月,平均增幅达10%。其标准划分为3个档次,分别为:第一档,贵阳市各区、贵安新区,每人每月641元;第二档,贵阳市三县一市、六盘水市各县(区、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每人每月600元;第三档,其余县每人每月532元。

    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3580元/年,平均增幅达15%。其标准划分为3个档次,分别为:第一档,贵阳市除南明区和云岩区以外的8个县(市、区)、贵安新区,每人每年3840元;第二档,六盘水市各县(区、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每人每年3612元;第三档,其余县,每人每年3528元。

    另外,鉴于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城镇化率分别达97%、100%,低保标准2007年就实现了城乡统一,农村低保对象已全部纳入城市低保管理,《方案》明确从2017年起,取消两区农村低保标准档次。

    《方案》强调,对经年度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按低保常规动态管理方式退出保障范围,坚决防止盲目追求减量、随意调整兜底保障对象,将农村低保保障人数与脱贫目标任务挂钩以致造成“漏保”的错误做法;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方案》要求,各地要强化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纳入迁入地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确保搬迁困难群众享受迁入地同等的救助保障待遇。认真开展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记者 曾秦)

[责任编辑: 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