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确定 贵阳市不在列

26.06.2014  01:36

日前,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将于2014年7月1日起,到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至此,此前讨论广泛的“以房养老”试点政策落地。

意见》指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房养老在国内是新鲜事物,指导意见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这只是粗浅的、阶段性的文件。他强调,推出是给有意愿和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了自愿的选择,强调自愿和市场化。“并非是政府不管了,推给市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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