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建筑安全生产约谈会议的通知

25.11.2014  13:48

黔建建字[2014]438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召开建筑安全生产约谈会议的通知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事故多发势头。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筑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通知》(黔建施通〔2005〕404号),我厅决定于2014年12月2日召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约谈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4年12月2日上午9:00约谈贵阳市相关单位;

2014年12月2日下午14:30约谈遵义市相关单位;

二、会议地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4楼会议室。

三、被约谈单位及人员

(一)贵阳市及南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遵义市及红花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分管安全负责人、质量安全科室主要负责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主要负责人。

(二)贵阳市南明区“9.19”事故、遵义市红花岗区  “11·3”事故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负责人;

请贵阳市、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相关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事故相关单位按时参会。

四、约谈内容

(一)上述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作深刻检讨,汇报事故原因、应急救援情况、事故性质、事故善后处理、事故项目整改情况等,并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二)事故发生区(县)住建局对事故现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的情况,事故发生后采取的相关措施、参与事故调查工作情况以及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核实调查和处理的情况进行汇报,并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三)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事故情况汇报;应认真分析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梳理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现状,提出拟采取的下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的详细措施。向会议汇报并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五、其他事项

请各相关单位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会,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向我厅提出书面请假。请贵阳市、遵义市住建局通知事故发生区(县)主管部门及事故责任单位参会。

联系人:郭劲松;联系电话:0851—5360292;传真  :0851-5360058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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