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培训班的通知

20.07.2016  22:14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举办 中国人居环境奖

评价指标体系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评选主题培训班 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规划局、园林局、房管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城管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和中国人居黄金范例奖评选主题的通知》(建城[2016]92)的要求。为推动我省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力度,促进城乡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积极推广我省各地在坚持可持续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方面创造的有效经验和做法,提高我省各地参评能力。按照厅领导指示,邀请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专家对该评价体系进行讲解培训。

一、 培训对象

各市(州)、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城管、规划、房管、园林、风景区分管领导及处(科)室负责人。

二、 培训内容 及主讲老师

培训内容:中国人居环境评价指标解析、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程序。

主讲老师:张云峰(中规院研究员;《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主要编撰人)。

三、 培训 方式及培训组织

本次培训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进行培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阳市(含下属县(市)、区)、贵安新区安排到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主会场。其余8个市(州)设分会场,各下属县(市)到分会场参加培训。

贵阳市、贵安新区各市级单位负责统计本系统内参加培训人员(含所属县、区), 于7月22日(星期五)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汇总报我厅。

遵义市、安顺市、六盘水市、铜仁市、毕节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 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辖区内分会场筹备工作 (分会场需能连接电信电视电话会议信号), 于7月22日(星期五)前将分会场地址、联系人反馈我厅及市(州)其他单位。 会议结束后,于7月27号前将参会签到人员名单统计报我厅。    

其余各市(州)单位, 于7月22日(星期五)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含县、区)分别反馈至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并与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协调沟通作好参训工作。

四、 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7月27日下午14:30点

培训地点:主会场(省政府7号楼1号会议室)

分会场(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筹备落实,并通知各单位)

五、 其他 事项

(一)本次培训不收培训费,主会场费用及各地分会场电信通讯费由我厅负责;各地分会场场租费由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解决。  

(二)学员在培训期间应严格遵守培训纪律,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等文件规定,认真参加培训。

联系人 梅晓娟   0851-85360163 ,13765033133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培训班报名表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