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宏辉副市长现场调研道路安全隐患

07.11.2015  22:00

               

 

11月5日上午,兴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何宏辉带领市交警大队大队长马开志,城区二中队负责人余文华亲临群众反映强烈的兴义大道市检察院门口路段,兴义市第四小学民航校区路段进行调研,实地解决市民横穿道路的安全隐患问题。 近一段时间以来,有群众反映,在兴义大道上的市法院、检察院门口路段,因为道路宽阔笔直,来往车辆车速高,造成行人过斑马线时不方便,同时埋下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在万峰大道上的兴义市第四小学民航校区也存在类似的安全隐患。上午11时20分许,在市检察院门口,何副市长站在人行横道上认真观察来往车辆,听取马开志大队长和来自基层一线的中队负责人余文华的汇报,在现场,何副市长指示马开志大队长,要结合道路通行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行人的安全需求,深入分析,尽快拿出可行性整改方案,早日给市民一个平安的过街环境,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针对兴义第四小学民航校区的道路安全隐患,何副市长也作出了相应的指示和安排部署。在调研现场,马开志大队长责成城区二中队负责人余文华,在充分调研,科学合理的前提下,本着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循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务必于11月6日16时前,拿出合理、可行的治理方案,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平安畅通的通行环境。 11月6日上午,经过中队充分讨论,针对两个不同的路段,采取不同的整改方案。针对兴义大道上的检察院、法院门口路段,采取设置震动减速带,安装立柱型信号灯,为行人过斑马线留出专用时段;针对万峰大道上的四小门口路段,决定在该路段设置学校提示标志,设置注意儿童警告标志,并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时段,在学生过街地段放在黄色信号灯,待相关路段完成施工后设置信号灯。当日,该方案已上报大队。 交警部门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在行经人行横道时应该减速慢行,注意避让行人,优先让行人通过,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如不采取减速行驶和停车让行措施,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处以100元的罚款,驾驶证扣三分的处罚;如果未尽到避让责任引发生交通事故,则由驾驶人承担全部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