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假印章清秀女孩与同伙诈骗3000余万元手机涉嫌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罪名,4名涉案人员昨日受审

23.03.2016  03:46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谎称兰州大学、兰州交通大学、兰州公交公司等多家单位需采购手机,清秀女孩王柯迪伪造各单位印章,制作虚假合同,单独或伙同陶天祥、满承宾、杨重晖相继骗取6名被害人价值3394.07万余元的手机。昨日,4名被告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罪名,在兰州中院受审。该案未当庭宣判。

案情

以采购手机为名涉嫌诈骗3000余万元

据指控,29岁的王柯迪捕前系甘肃信达通信技术公司派驻某通信公司兰州分公司业务外包人员。2013年4月至10月,王柯迪谎称兰州大学、兰州交通大学、兰州城市学院等单位需采购手机,通过伪造各大高校等单位印章,制作虚假合同,与兰州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合同,骗取手机5462部,价值2521.2万余元,王柯迪已付658.81万元。此外,王柯迪还以同样方式与另外两家商贸公司签订合同,骗取3600余部手机,价值达1600余万元。

2014年12月13日,王柯迪伙同杨重晖谎称中国石油西北销售兰州分公司需采购手机,通过伪造该公司印章,制作虚假合同,与兰州某公司委托代理人曹某签订合同,骗取该公司苹果6手机20部,价值11.17万余元。同年12月15日,王柯迪谎称兰州市地税局二局需采购手机,通过伪造该单位印章,制作虚假合同,又骗取该公司手机90部,价值50.27万余元,王支付13万元。

2014年12月26日,王伙同陶天祥谎称某银行兰州新区支行需采购手机,通过伪造该支行印章制作虚假合同,与兰州新区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经理签订合同,骗取三星手机377部,价值近171.46万元,王已付15万元。2015年1月10日,王谎称中国联合网络通讯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需采购手机,通过伪造该公司印章制作虚假合同,又骗取三星手机130部,价值近33.88万元。

经查,2013年4月至2015年1月期间,王柯迪谎称兰州大学、兰州交通大学、兰州公交公司等多家单位需采购手机,通过伪造各单位印章制作虚假合同,单独或伙同陶天祥、满承宾、杨重晖相继骗取6名被害人价值3394.07万余元的手机。其中,王柯迪共骗取手机9894部,价值4465.08万余元,已付1071.01万元;陶天祥涉案近156.46万元;满承宾涉案近60.65万元;杨重晖涉案11.17万余元。

2013年至2015年1月期间,潘庆核在没有取得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从网上购买刻章机,为王柯迪伪造部分高校、银行等单位印章20余枚。

庭审

针对指控被告人淡定辩称不知手机去向

在法庭上,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柯迪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被告人陶天祥、满承宾、杨重晖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潘庆核的行为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

对于指控,王柯迪在法庭表现得非常淡定,声称自己只是在完成通信公司电话卡的业务量,对于指控涉嫌诈骗的手机,她并不知道去向。王柯迪称自己从一名手机销售业务员干到经理的职务,对于手机的销售整个渠道基本知情,但是拒不交代手机的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