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部门联动化解环境信访难题维护社会稳定

02.05.2017  11:12
 

  4月30日上午,余庆县环保局接到市环保局转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环境污染电访案件:“余庆县花山苗族乡花山村叶袋坤个体养猪废水污染水井,该水井是坳上组村民饮用水源”。该局立即召开环境信访调处紧急工作会,研究部署环境信访案件调处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督办,主动联系县农牧局、花山乡人民政府,针对这件群众举报的环境污染问题,按照“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要求,立即展开现场调查核实,做到立行立办,不能及时调处的,要明确承办时限,或因权限不能承办的,将具体问题及时反馈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限时反馈意见,做好对接联络,做好上下衔接工作。会后,县环境监察大队长亲自带队组织执法员立即驱车赶赴现场。

  余庆县花山苗族乡党委、政府接到环保督察反馈关于“花山苗族乡花山村叶袋坤个体养猪废水污染水井,该水井是坳上组村民饮用水源”的信访通报后,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值班领导和分管工作的副乡长率村建中心、乡农服中心和花山村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处理。县环保局、农牧局执法员现场开展调查工作,找到被投诉人,了解当事人养殖场废水处理基本情况,认真听取养殖户申辩意见;然后,工作组走访周边群众,了解此次信访反映事实的起因,听听周边群众对该养殖户排放废水的看法。经过现场查看,走访群众了解,此次信访的起因系养殖场圈舍后排污水未作集中收集处理,遇到下雨天,雨水冲击排污沟,将污水一并流入公路边暗洞,污染下方水井,影响村民健康饮水。

  余庆县环境信访调处工作组、花山乡值班领导、分管领导、村建中心、农服中心、村工作员在花山村会议室召开调处工作会,根据现场调查取证、当事人的陈述及走访群众了解的情况,向该养殖户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在当地群众的监督下,立即撤除了他直排污水的塑胶管道,并要求养殖户立即对圈舍后排污未集中处理的生猪粪便等,立马开挖排污沟,引流到沼气池里集中处理,若出现沼液过剩时,通过人工转移清运,避免使污水自然渗透,引发重复上访事件。后继整改完善事项,由花山乡分管领导牵头,乡农服中心、花山村共同负责跟踪监督限期整改到位,避免问题反弹,对信访事项的现场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接受群众监督。

  此次转办的环境信访件,该县、乡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亲自督办,部门协着配合,统一指挥调度,执法员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得到了当事人的理解、配合与支持,使本次投诉案件成功调处,赢得了当地百姓的称赞。

  据了解,本次信访事件中反映的养殖场位于花山苗族乡花山村坳上村民组,占地面积168平方米,主要负责人叶兴海,系叶袋坤之子。该养殖场目前存栏生猪20多头,养殖场在公路边上方,距下方100米左右有一口水井,为当地11户居民备用取水源,该村民组11户居民已统一安装有自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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