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亿存款质押贷款,你心动吗?

01.06.2015  18:28
  近日,松桃县一房开商老总因资金短缺被一个2亿存款质押贷款诱饵钓走22.5万元。

  5月20日,贵州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代表麻某某到松桃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其被广东广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骗取22.5万元。

  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并还原了被骗过程。

  巨额贷款可解燃眉之急

  2015年初,资金链极为紧张的麻某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甲方法人代表靳某。在了解到麻某某资金紧张时,靳某极为仗义地要为其解燃眉之急。

  通过进一步接触商洽后,于5月9日签订了《定期存款单操作协议书》,约定:甲方在乙方所在地银行即“中国贵州银行松桃支行”存入2亿元,乙方以存单为质押向银行贷款。因银行方面有相关规定,引进巨额存款可以存单为质押贷款存款的80%,这对急需资金的麻某某极具诱惑。

  签订合同后,麻某某就按照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了22.5万元的劳务费。巨额贷款就要到手了,麻某某想着马上就能脱离现在拮据的窘境,心里美滋滋的。

  巨额定期存款合同暗藏玄机

  可事情却不像麻某某想象的那么简单,就在麻某某前往银行办理相关手续时问题接踵而至。

  原来,在签订的合同中有这么一条:乙方必须与办理贷款银行达成共识,在定期存款到期前15天将存款如数取出,并要求银行开具承诺函。同时,还规定办理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期间甲方有关人员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按操作程序执行,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所支付给甲方的一切费用不予退还,乙方放弃一切追索权。

  以上条款中至少有两条是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一是定期存款质押期间不存在提前15天将存款如数取出;二是银行根本不能开具承诺函。

  开不到银行的承诺函,就没法进行合同上规定的其他事项,而此时,甲方却以“银行开不出承诺函视为乙方违约”为由拒不向麻某某退还22.5万元劳务费。

  捉鸡不成蚀把米,麻某某后悔不已,财务状况雪上加霜,他选择了报警求助。

  目前,松桃警方已追回麻某某被骗的22.5万元,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察揭示骗钱“陷阱”真面目

  此类案件往往利用业主急需资金的急迫心理,以提供数额巨大的贷款帮助业主解“燃眉之急”为噱头骗取劳务费。犯罪分子惯以借用注册资本上千万的公司营业执照骗取业主和介绍人的信任,同时辅以介绍人对业主的影响,以能够为业主提供银行存单的名义,为业主服下安全有保障的“定心丸”,顺利与业主签订服务协议书。协议严谨规范难以发现端倪,但对相关服务事项规定比较苛刻,绝大部分内容是犯罪分子的权利和业主的义务,有的服务事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使业主无法履行协议约定,造成对方违约,然后堂而皇之的将劳务费没收,把经济诈骗伪装成经济纠纷,巧妙规避法律制裁,业主稍有不慎便坠入骗子陷阱。

  警方提示

  广大市民在签订与经济相关的合同、协议时,要提高警惕,不要盲目相信“高额回报”、“无风险”、“保本付息”等承诺。同时,对于合同、协议中不明白的条款,要向银行、律师咨询,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及银行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