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省 立法先行

22.10.2014  11:16

  法治,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的艰辛探索。

  法治,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建设法治贵州,是实现我省跨越发展、后发赶超的内在要求,是实现贵州中国梦的康庄大道。

  自1982年宪法正式确立了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方立法权以来,我省建立并不断完善地方立法制度。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紧扣我省大局,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提高立法质量,有力引导、规范、保障和促进了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为推进我省依法治省进程提供了良好的法制保障。

治省兴贵的立法实践

  1980年省人大常委会建立以后,我省地方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

  1980年至1992年是探索起步阶段。立法主要是“摸着石头过河”,立法数量相对较少,法规涉及的内容主要是人大制度建设、社会治安和资源保护方面,如代表大会和常委会议事规则、选举和人事任免、禁止卖淫嫖娼和赌博以及草原法、森林法、土地法、水法等实施办法。

  从1993年到2002年,我省立法进入加快步伐阶段。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为改革立法、为经济建设立法、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立法是这个时期的重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了规范市场主体、市场秩序、宏观调控、市场交易等法规,如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股份合作企业、产品质量、反不正当竞争、建筑市场和房地产管理、招投标、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事业性收费、保护合法收入、经纪人、经济合同等条例。同时,这个时期开始重视资源和环境保护立法,也开始关注社会领域的立法。这个时期立法数量比较多,立法质量明显提高,立法技术逐步规范。

  2003年之后,我省立法进入规范发展阶段。2000年7月1日立法法实施以后,我省通过并实施《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和《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技术规范》,我省地方立法制度基本确立,立法权限划分、立法体制、立法原则、立法程序、立法方法、立法技术等不断充实和完善,进入了依法立法的新时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内容涉及我省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立法并重,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并重。后期修法比较突出,修改和重新制定了一大批法规,进一步完善了我省的地方性法规。

  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要求和省委对改革开放的部署,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主基调主战略,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着眼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新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贵州加快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省人大常委会率先出台了全国首部省级信息基础设施条例,为中国三大电信运营商大数据中心和富士康进驻贵州,抢占大数据产业制高点打下法制基础。出台了全国第一部省级跨区域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一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截止到2014年8月,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共493件,其中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339件,

  废止的地方性法规154件。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177件,贵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78件,3个自治州和11个自治县制定84件。我省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已经成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迈出新步伐

  今年9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立法前评估论证会,法工委对法规出台时机、法规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听取了有关专家、校方、学生和家长等各方意见。评估的结果是,与会人员认为这个条例出台正当其时。

  对法规进行出台前的评估,在我省尚属首次。

  省人大常委会正按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着力强化可行性评估,对其立法项目的立法内容、立法条件、可行性、社会影响和法规实施的成本效益等,进行客观认真的评估,增强立法的科学性。

  在立法实践中,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成效。我省立法机制已逐步完善,建立了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部门和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的工作机制,在法规的立项、起草、审议中实现了资源共享、信息共享、知识共享,保证了法规草案顺利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努力做到把党委重大决策、政府着力推进、社会普遍关注、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为立法重点,保证了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在经济社会发展最急需的立法项目上。我省从1997年开始编制年度立法计划、2003年开始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无论是编制立法计划,还是编制立法规划,都公开征集立法项目,然后广泛征求意见进行筛选和论证,最后确定立法项目。从而优化了立法资源配置,增强立项的科学性,保证了立法质量。 

  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对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立法项目,适时提出立法议案并组织起草。对于职能部门起草的法规、贵阳市和民族自治地方报请批准的法规,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提前介入,指导起草。委托高校和中介机构起草物业管理条例、职业教育条例(草案)等法规,探索开门立法新渠道。

  只有让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才能使立法做到“纳百家之言,圆人民所盼”。

  在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对2013-2017立法规划征集中,由公民个人提出立法规划达10件。其中,聂文君和赵建军分别提出的《贵州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和《贵州省征收居民生活垃圾费用管理条例》两个立法建议,在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立法规划建议项目论证会上,得到专家认可,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其列为本届人大常委会安排调研的立法项目。去年7月2日,省人大常委会对聂文君和赵建军进行了隆重表彰。

  在立法过程中,如何针对法规起草过程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多渠道、多形式地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特别是如何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注意表达、调整和平衡各方面利益关系,成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意见征集时的重要考量。

  为了能更大地拓展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在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上,经召集人同意,旁听人员可以就审议议题发表意见。

  从全国范围看,省人大常委会首先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正式规定旁听公民的发言权。这对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特别意义。

  凡是参加常委会旁听的公民,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为他们提供食宿等条件。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召开专门的座谈会,听取公民对会议审议的法规案的意见建议,让旁听公民与立法工作者零距离接触和交流,有充足的时间表达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

  2013年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履新以来,对社会关注高,涉及利益相关群体集中的法规案,都实行了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形成为人民立“”法、立“”法的一条重要经验。其中既有规范化要求,如法规案公开征求意见“五个一”机制(即法规案一审后至少开展一次媒体公开征求意见,一次调研,一次与利益群体座谈,一次专家咨询论证,一次部门论证),也有问卷调查、明察暗访、专家和代表全程参与、第三方介入、表彰和奖励等不断探索的新举措。

  这些做法,增加了人大立法的公开化和透明度,调动了公民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使立法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符合民心。

  为了保障好我省现有254万残疾人的权益,使残疾人保障条例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省人大立法机构把一些残疾人请到机关,面对面地进行交流。省人大调研组多次到各地康复中心开展立法调研,每当看见残疾儿童阳光般的笑容和希冀的表情,都能感受到立法工作者肩上那份沉甸甸的责任。

  每一件法规的背后,都凝结着人大工作者默默奉献的心血和辛勤探索的汗水。制定义务教育条例时,省人大常委会在贵州电视台开办“义教立法·我有话说”电视访谈系列节目,大家围绕教育均衡发展、素质教育、教育投入等热点问题公开讨论,公众利用电视参与立法开启了一个全新的窗口。

  职业教育条例起草过程中,常委会有关机构工作人员自主起草文稿,到四省和省内三地调研,有关论证会和改稿会不下15次。

  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起草后,全文在《贵州日报》等媒体刊载,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人数达到10000余人,收集意见400余条。立法工作者又一条条对照修改完善补充,再论证,再征求,再修改,反复多次,才形成最终草案文本。

  立法工作者在精益求精的立法中,体现着对人民的高度负责!

  今年来,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13件,通过12件,审议批准贵阳市3件、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4件。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不受到破坏,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义务植树条例、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等法规。在民生立法领域,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残疾人保障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规。

  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在省委和全省工作大局中谋划与推进立法工作,通过制度设计贯彻落实省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在法治轨道上规范和推进各项工作,并通过法定程序凝聚共识、协调利益,以立法引领发展、推进改革。

依法治省,立法先行

  立法是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前提和基础,法治应为良法之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必将开启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征程,地方立法必将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克志多次强调,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高度关注改革进程,自觉将地方立法放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谋划、放在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中推进。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将按照中央和省委依法治国的新要求,积极研究依法治省中的立法问题,使立法在依法治省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我省立法必须进一步围绕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战略部署,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抓住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中“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社会普遍关注的难点问题,提出各方满意的立法方案,发挥法律平衡调整规范各种利益关系的重要作用,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重点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加强法规的立改废;围绕我省跨越发展、后发赶超,加强经济领域立法;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保领域立法;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领域立法。

  社会的发展,改革的深化,人民的期待,法治的推进,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求人大工作者必须不断完善立法体制机制,着力提高立法质量。9月25日上午,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克志会见了自己所联系的两位省人大代表:威宁自治县海元村党支部书记黄大奎和贵阳市公交公司职工明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龙超云,副书记、副主任张群山、禄智明分别与自己联系的代表进行了座谈。

  这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中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吸纳民意和联系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新举措。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普遍关心问题的法规草案,通过联系代表、倾听心声等多种形式引导公众深度参与立法,对公众提出的立法意见、建议,认真分析研究。创新人民群众表达意见、参与立法的平台,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和立法共识。

  在继续搞好配套性、实施性立法的同时,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积极推进自主性立法、创制性立法,及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问题。着力在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律规范的可执行性上下功夫,保证通过的法规既能有效解决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又易于操作,最大限度降低守法成本和执法成本。

  省人大常委会正按照省委要求,逐项分解今年需要完成的重点改革任务和今年启动并在2020年前逐年推进的各项改革任务。

  法治中国,正在路上;依法治省,任重道远。

  伴随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依法治国”主题必将升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内涵必将更加丰富。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下,在省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张德江委员长贵州讲话和赵克志书记“9·15”讲话精神,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更加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时俱进、法治中国发展完善做出应有的贡献!

                                                                                                                                                                                                                        沈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