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贪污公款180余万受审,信托业务经理辩称——“这笔钱是我应得的业务提成”

27.04.2015  02:16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信托)业务经理吴某虚列第三方,骗取公司财产186万余元,公诉机关指控吴某涉嫌犯贪污罪。4月25日,案件在兰州市中院开庭审理时,吴某称,“虚列第三方套现的确存在,但是这笔钱是我应得的业务提成,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指控:虚列第三方套现

第一被告吴某,男,1980年出生,大学本科,2006年3月进入甘肃省信托,案发前为兰州财富管理公司副总经理、信托业务一部经理。

第二被告黄某,年龄略长,是上海市弘玺投资管理公司法定代理人,涉嫌贪污罪于2014年3月15日被城关警方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指控:吴某在担任甘肃信托业务经理期间,与上海市弘玺投资管理公司法人黄某共谋,在2012年1月至2014年1月间,将吴某洽谈完成的上海、无锡两个项目虚列为上海弘玺公司作为投资顾问方向甘肃信托推荐的项目,从甘肃信托骗取巨额投资顾问费172万余元。上海弘玺在收到投资顾问费后,以现金的方式交给吴某140万元。

吴某任信托经理期间,向甘肃信托谎称:2012年间甘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在16笔业务中提供会计咨询服务,将甘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需列为会计咨询方,并签订虚假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协议,以此从甘肃信托骗取会计咨询费16万元。甘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在扣除税费1.3万元后,吴某实际获得14.7万元。

除此之外,吴某在任职期间,还于2011年收取与甘肃信托有业务往来的某公司法人丁某行贿款20万元。

辩护:我是拿回应得报酬

庭审中,吴某承认以上事实的发生,但他认为自己无罪。在法庭调查环节,吴某详细阐述了一笔信托业务项目的谈成绝非一个人就能做主,而是需要通过信托审核委员会的通过。在上会的过程中,项目的发展前景、投资顾问费、信托管理费、信托报酬等重要环节就会定下来。这几笔费用中,信托报酬是给公司的,但信托管理费是不属于公司的,简单来说,信托管理费实则是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对于自己为何在项目中虚列第三方套现。吴某称,甘肃信托是一家国有公司,国有公司受工资总额的限制,即每年员工的工资总额不能超过限定数额。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业务员来说,业务提成不能及时发放,为了得到自己应得的业务提成,吴某选择虚列了第三方,通过报请投资顾问费,兑现自己的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