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地方“信用周”活动建立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07.07.2015  13:30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6月29日在“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电视电话会议上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讲话要点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出台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文件。

  委党组和徐绍史主任也非常重视这项工作。今年以来,我们开通了“信用中国”网站和电子政务外网上的部际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网站,加快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研究制定了税务、工商、资本市场等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开局和阶段性成果。近期,委党组还将专门听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汇报,作出工作部署。

  国务院第95次常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已正式印发。《意见》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当前亟需落实的有以下几项:

  一是利用“信用中国”网站,归集整合各地区、各部门掌握的应向社会公开的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方便社会了解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国务院文件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网站要与“信用中国”网站连接,并将本单位政务公开信息和相关市场主体违法违规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

  二是建立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整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法、安全生产、质量监管、统计调查等领域信用信息,实现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具有市场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应准确采集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建立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按要求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三是全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惩戒和制约。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

  四是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以上都是《意见》提出的明确要求。各地区贯彻落实《意见》,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是要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与“信用中国”网站实现对接

  具体有三点要求。一是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网站,都要在显著位置链接“信用中国”网站。二是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网站在信息公开栏目公开的信息,都要同步上传“信用中国”网站。三是地方各级政府建立的信用信息发布网站,要与“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数据库对接,实现信息及时共享。

  二、开展地方“信用周”活动

  从7月1日开始,每个省(区、市)要在“信用中国”网站轮流举办一次“信用周”活动。“信用周”活动的内容要求“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规定动作”包括发布地方信用建设的组织领导体系、法规制度、规划计划,宣传经验做法,公布优良和不良信用记录,剖析诚信和失信典型案例,实现地方政府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数据库对接等内容;“自选动作”则可结合实际,突出地方信用建设的工作特色和亮点。前3期已经排定,分别是信用浙江周、信用辽宁周和信用江苏周。请各省抓紧制定方案,与财金司进行衔接,一周安排一个地区,接力进行。同时,配合“信用周”活动,我们组织中国改革报同步开设专栏,并联系其他媒体,对地方信用建设工作进行集中宣传。省里也要自行组织地方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要共同形成一股推动信用建设的强大声势。

  三、落实信用承诺制度

  各个省要分行业、分领域制定信用承诺书的示范样本,组织企业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如果发生违法失信行为,自愿接受惩戒和约束。信用承诺书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并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布。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研究制订承诺书的样本,推荐评选一批好的企业信用承诺书,供行业内其他企业参考借鉴。特别要落实在办理行政许可时,要求企业必须按照许可部门的规定格式,提交信用承诺书并上网公示。

  四、落实“7天双公示”制度

  国务院文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且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请各地务必要层层落实好“7天双公示”的要求。我们将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双公示”的落实,特别是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公示。

  五、建立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根据人民大学的第三方评估情况,各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展不一。32个省(区、市)和新疆兵团里面,有14个地区已经建立了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15个地区正着建设或者制定了建设方案。还没有建立的,必须加快进度,这里提一个统一要求,在今年8月底前,必须搭建一个初步的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功能。为什么要求在8月底前?是因为要完成两个方面的紧迫任务。一是要实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信息共享。国务院批转实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明确,工商部门10月1日起实施,其他登记部门年底前实施。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涉及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有关信息的回传共享问题,也就是说工商、民政、编办等部门办理完注册登记、发放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要将信息回传给质检部门。我们与工商、质检等部门已经明确,地方的信息回传以省为单位进行,载体就是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是要实现与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国家信息中心正在加快推进国家共享平台的建设,预计今年10月要投入运行。按照总体设计,各省级平台必须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为了做好衔接,各省必须在8月底前搭建一个初步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完成信息共享任务。

  各省(区、市)发改委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特别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力量,充分发挥信息中心、行业协会、社会征信机构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近期的重点就是上述五项工作,务必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有一些省(区、市)目前不是由发改委牵头主管这项工作,但发改委也要积极作为,一方面把发改委自身的信用建设搞好,另一方面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工作。今天部署的信用体系建设的五项任务,请你们务必转达省里的牵头部门,并且配合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