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制定出台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信访投诉件和自查问题限期整改工作方案

19.06.2017  14:48
 

为确保如期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投诉件和我省自查发现的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关于立行立改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突出问题整改落实的部署,近日,贵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信访投诉案件和自查问题限期整改工作方案》。

“方案”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群众信访投诉件和省内自查的突出环保问题未完成整改的699件(个),按照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关于原则上一年内完成整改的时限要求,按整改难度分别划分为3个月、6个月、1年完成整改三类,确保分批完成整改。其中:对群众投诉的油烟、噪音、垃圾等328个城市生活环境污染问题要求3个月以内完成整改。对问题不复杂的、容易整改的175个问题,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抓早抓小,于2017年7月5日前完成;对涉及企业厂区管网改造、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建设、渣场治理等144个工程类问题6个月以内完成整改;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居民搬迁、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基础设施建设等227个问题要求1年以内完成。

  “方案”明确,整改工作一是按照属地负责原则,由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及省直管县(市)政府承担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和省直管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总责任人,全面组织实施整改工作。要求各地结合责任清单对每一个问题做到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任务、整改时限“四落实”,确保群众信访投诉件和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有序、按时完成。二是坚持管行业就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按照案件和问题发生的领域,根据《贵州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规定(试行)》,分别明确由17家省直相关部门监督指导整改。

        为确保老百姓关心的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方案”提出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督查和信息公开。省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省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整改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现场核查,对整改不力的地方和责任部门进行严肃问责。整改工作严格执行半月一报制度,要求各地于每月5日、20日前将问题整改情况报省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二是强化问责督办。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省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省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责任追究组将及时启动责任追究;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失职渎职的,一律移交有关方面追究法律责任。三是用好督察机制。省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省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加强贵州环保督察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构建环保问题群众举报处理常态化机制,进一步深化环保专项督察机制,深化环保大数据运用机制,把各地问题整改情况作为我省环保督察的一项重要内容跟踪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