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拟制定修改12件地方性法规

03.06.2020  13:06

根据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工作计划,2020至2022年——

我省拟制定修改12件地方性法规

  6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勇作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和工作计划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指出,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我国在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公共卫生体系等方面存在的一些短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制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根据报告,我省也将对标全国人大立法修法工作,做好相关法规制定修改工作,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根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工作计划,我省拟在2020至2022年制定修改12件地方性法规。其中,拟制定《贵州省传染病防治条例》《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等,拟对《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工作计划中,拟综合统筹、适时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一共有11件,包括《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等。对这些现行有效和拟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具体将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和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需要,开展深入评估,经研究论证,有必要又可行的,可以结合上位法的立法修改进程,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定修改,适时安排审议。

  据介绍,对重大立法项目,将建立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共同担任组长的“双组长”协调机制,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组成立法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立法工作。(记者 肖达钰莎)

[责任编辑: 吴雨 栾小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