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亮点纷呈

26.12.2015  14:16

               

 

近年来,修文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创新“二三四五”工作机制,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逐步实现权利保障、犯罪预防、助力回归三大功能的统一,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突出“两项重点”,构建未检工作主架构 一是确立“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修文县院在探索总结近年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经验的基础上设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组从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预防科等部门抽调,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干警组成,未成年人办案组专门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监管活动监督、刑事执行监督及预防犯罪工作,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全程不间断保护。  二是细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流程,落实“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责任。修文县院制定了《修文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施办法》,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流程进行明确,并细化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犯罪预防的工作规定。 二、树立“三种理念”,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牢固树立“严格监督、重在维权”的理念。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坚持“四个严审”,即严审年龄是否准确、严审法律适用是否正确、严审量刑情节是否清楚、严审侵权行为是否存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二是牢固树立“挽救为主、重在保护”的理念。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坚决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少捕慎捕、少诉慎诉,坚持未成年人非羁押诉讼和附条件不起诉主线,用活用好不捕不诉刑事检察权。三是牢固树立“化解矛盾、重在和谐”的理念。坚持把刑事和解作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一个重要程序,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案件,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化解矛盾。在双方真诚和解的前提下,对情节比较轻微、主观恶性较小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三、搭建“四个平台”,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一是以媒体为依托,坚持以案说法,常敲普法教育“警世钟”,广泛开展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主题法治宣传。二是以学校为主阵地,积极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修文县院指派三名干警在县三所中小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坚持每学期到联系学校开展一次法制讲座,近三年来已开展法制讲座28场次,受教育中小学生近万人次。三是以主题活动为载体,建立现身说法“新课堂”。为使法制教育取得实效,修文县院年轻干警自编自导自演法制话剧、PPT图片演示、消防知识实战演练等方式走进校园,通过生动的演绎,直观展现、以案说法,使同学们在思考与互动中,将法律知识谨记于心。四是以检察建议为抓手,打造校园“净化工程”。修文县院会同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周边的网吧、娱乐场所等重点区域开展拉网排查及专项整治活动,对校园安全开展专项预防调查,通过检察建议积极向县政府、县教育局反馈问题,并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使学校周边社会治安环境明显好转,校园面貌焕然一新。 四、完善“五项制度”,不断加大对未成年人帮教力度 一是落实亲情会见制度。针对被羁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压力大、易产生消极情绪等特点,修文县院依法通过“亲情会见”让监护人或合适成年人参与到刑事诉讼中来,家庭的温暖和亲人的关爱,使被羁押未成年嫌疑人得到正确的引导和接受正面规劝。二是落实法律援助制度。对于缺乏监护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未聘请辩护律师的未成年家庭,主动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解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护人不能或不愿到场监督的情况。三是建立全程帮教制度。修文县院通过案前适时派员介入,案中进行针对性帮教,案后跟踪回访考察,实现对涉案未成年人全程帮教,收到良好效果。四是坚持社会调查制度。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深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居所地,对其家庭情况、监护教育情况、成长经历、性格特点、身心状况、生活环境、社会交往情况、涉案前后的表现等方面开展全面调查,深入剖析犯罪诱因,评估社会危险性,为案件公正办理,有效实施帮教,助力涉案未成年人回归夯实基础。五是创新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定点帮教制度。2013年4月,修文县院以毕某某盗窃一案为契机,率先在全省试点开展了附条件不起诉定点考察帮教工作,截止日前,修文县院已对两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开展定点考察帮教工作,使涉案未成年人思想和行为得到有效矫正,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