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2000元货物丢失快递公司只赔60元 工商介入

25.04.2016  16:14

核心提示:市民骆女士价值2000元的快递货物丢了,快递公司引用《邮政法》,只按三倍快递费赔偿,也就是赔60元。骆女士不认同,向工商部门投诉。临桂工商局介入后,认为快递丢失不能按《邮政法》规定来赔偿,而应该按《合同法》来赔偿。

2000元的货物丢失 快递公司按《邮政法》只赔三倍快递费60元

工商部门说得按《合同法》来赔 骆女士最终拿回1900元

下次你的快递丢了 可这样维权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阳颜 通讯员胡思进 廖菊)市民骆女士价值2000元的快递货物丢了,快递公司引用《邮政法》,只按三倍快递费赔偿,也就是赔60元。骆女士不认同,向工商部门投诉。临桂工商局介入后,认为快递丢失不能按《邮政法》规定来赔偿,而应该按《合同法》来赔偿。近日,经过调解,快递公司向骆女士赔了1900元。

货物丢了 快递公司只赔三倍快递费

4月21日,记者从临桂工商局了解到,前不久,市民骆女士用2000元买了台K480多功能蓝牙键盘,花了20元快递费,通过一家快递公司从临桂送给在武汉读大学的女儿。谁知,过了两个星期,女儿仍未收到键盘。

经多次查询,快递公司承认由于工作失误,键盘已经丢失,并答应赔偿骆女士的损失。骆女士认为应当得到全额赔偿,但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说,骆女士在托运单上面签字认可未保价物品的理赔金额最高为托运费用的3倍,所以只能赔60元。

2000元的键盘,丢失就赔60元,这太离谱了。”骆女士不接受这样的赔偿。双方几经协商,快递公司最终只同意增加100元,骆女士仍认为不合理,向临桂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快递公司承认包裹遗失确系公司内部管理的问题。对于赔偿额,相关负责人拿出了公司制定的快递运输条款,其中的保价条款规定:“责任期间内,我公司对所承运快件的丢失、损坏或延误,其责任限额按托运资费的3倍予以赔偿。”该负责人还称,他们的依据为我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即“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由于骆女士在托运包裹时没有保价,而且签了字,就表示接受了约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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