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 贵阳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1783元

14.11.2015  12:36

 前三季度贵阳城乡居民收入消费持续增长

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1783元

    昨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贵阳调查队获悉,今年前三季度,贵阳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747元,比去年同期18964元增加1783元,同比名义增长9.4%,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6.8%,增速较全国平均水平的8.4%高1个百分点,绝对额比全省高2477元,居全省第一位。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163元,比去年同期8264元增加899元,同比名义增长10.9%,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8.8%,增速较全国平均水平的9.5%高1.4个百分点,绝对额比全省高4228元,居全省第一位。

    工资性收入仍是拉动收入增长主要因素

    从城乡居民收入构成看,工资性收入仍然是拉动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前三季度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为12483元,较去年增长9.9%,占收入比重60.2%,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63.2%。农村居民为5186元,较去年增长14.8%,占收入比重56.6%,贡献率达74.3%。

    据了解,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多渠道引导创业、促进就业。二是逐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城乡低保标准。目前贵阳市一类地区(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清镇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00元,比去年增长28%。城市低保标准:市辖六区由去年每人每月475元提高到今年530元,增长11.6%;“三县一市”由380元提高到425元,增长11.8%。农村低保标准同步提高,增幅达12%左右。

    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后工资水平逐步提高。四是利用区位优势加快农村电商建设和观光农业建设。

    食品烟酒支出占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比重大

    前三季度,随着收入保持稳定增长,贵阳城乡居民消费日益活跃。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47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15元,同比增长11.6%。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04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31元,同比增长13.4%。

    其中,城乡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分别为5198元和1761元,分别增长11.9%和13.6%,占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较大,分别为31.6%和25.0%。交通通信消费支出快速增长。城乡居民人均交通通信类消费支出分别为2085元和1147元,分别增长18.1%和15.3%。

    并且,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教育文化娱乐的费用持续增长。旅游成为消费热点,尤其是黄金周及暑假旅游旺季,团体旅游和短途自驾游较频繁。城乡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分别为2378元和777元,分别增长12.9%和28.8%。

    前三季度贵阳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构成

    教育文化娱乐14.4%

    其他用品和服务1.8%

    交通通信12.7%

    衣着7.5%

    生活用品及服务6.9%

    医疗保健5.0%

    食品烟酒31.6%

    居住20.1%

(刘颖 王溶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