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兑现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150万元

23.08.2016  19:07

8月上旬,安龙县财政局下拨2016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150.27万元到普坪、招堤等镇(街道办)财政分局,目前,各镇(街道办)财政分局根据林业部门审核签署的面积,权属为国有的按每年每亩管护补助5.75元、权属为集体的按每年每亩管护补助14.75元进行套算造册,并委托农村商业银行以“一折通”的方式兑现到管护人员手中。

2016年,安龙县经上级部门审核批准的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78.79万亩,兑现前由林业部门按照管护合同的规定组织检查验收,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由县林业主管部门与集体单位签订管护合同,集体单位与专(兼)职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林农个人经营的重点公益林,由村集体签订管护合同,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为加强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该县按照《贵州省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或经营管理的公益林,按照补偿标准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到村集体公共账户;属于林农个人所有或经营管理的公益林,与林农签订管护合同(协议),按照补偿标准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通过“一折通”的方式兑现给林农个人,由林农个人履行管护责任。

同时,各镇(街道办)财政、林业部门严格兑现政策和程序,加强资金管理,建立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专户,明确专人管理,严格工作纪律,在发放过程中不得“以拨代支”,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确保兑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广泛接受群众监督。